万宁市港门岭护岸修复工程
万宁市港门岭护岸修复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港门岭护岸修复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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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港门岭护岸修复工程 | |
(略) (略) " | |
(略) 礼纪镇桥海村委会老爷海口门西侧 | |
青岛中海 (略) | |
本工程拟考虑在原有违法填海护岸结构范围内,对护岸进行修复改造,并将现有围填海区域超出本工程结构范围以外的结构进行拆除,将其恢复海域原状。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经过对万宁市港门岭护岸修复工程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以及综合分析,得到了目前工程区域的地形地貌状况,并利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对工程前后的水动力变化和冲淤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取得环境现状资料,对该工程从水质、沉积物、生态、大气、噪声等各个角度进行了环境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是可行的。 | |
项目实施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要求。此外,项目实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等相关规划。 | |
工程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护岸建成后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可保障后方*域旅游基础设施安全,项目选址区位和区域社会条件满足相关规划和建设、运营需求。项目选址水文动力条件、水质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适宜,项目区不存在潜在的、重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项目建设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不存在功能冲突。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项目施工过程采用先进设备,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符合清洁生产水平的要求。 | |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不进行总量控制。 | |
施工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前先驱散工程区水生生物,施工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机械设备,避免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施工时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严格落实生态补偿及环境跟踪监测计划。 | |
2023年5月调查结果表明:除了W1站位水质中石油类超出一类水质标准之外,各站位pH、溶解氧、硝酸盐氮、氨氮、亚硝酸盐氮 、活性磷酸盐、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铜、铅、镉、锌、总铬、汞和砷等测项均符合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相应的水质标准。调查海域的表层沉积物中铜、铅、锌、镉、铬、汞、砷、有机碳、石油类和硫化物均符合调查海域海洋功能区划的相关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 |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为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巨浪、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施工期引发溃堤风险事故。通过实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 |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已进 (略) 上环评公示、2次报纸公开公示以及现场公开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港门岭护岸修复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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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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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礼纪镇桥海村委会老爷海口门西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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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拟考虑在原有违法填海护岸结构范围内,对护岸进行修复改造,并将现有围填海区域超出本工程结构范围以外的结构进行拆除,将其恢复海域原状。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经过对万宁市港门岭护岸修复工程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以及综合分析,得到了目前工程区域的地形地貌状况,并利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对工程前后的水动力变化和冲淤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取得环境现状资料,对该工程从水质、沉积物、生态、大气、噪声等各个角度进行了环境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是可行的。 | |
项目实施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要求。此外,项目实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等相关规划。 | |
工程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护岸建成后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可保障后方*域旅游基础设施安全,项目选址区位和区域社会条件满足相关规划和建设、运营需求。项目选址水文动力条件、水质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适宜,项目区不存在潜在的、重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项目建设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不存在功能冲突。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项目施工过程采用先进设备,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符合清洁生产水平的要求。 | |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不进行总量控制。 | |
施工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前先驱散工程区水生生物,施工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机械设备,避免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施工时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严格落实生态补偿及环境跟踪监测计划。 | |
2023年5月调查结果表明:除了W1站位水质中石油类超出一类水质标准之外,各站位pH、溶解氧、硝酸盐氮、氨氮、亚硝酸盐氮 、活性磷酸盐、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铜、铅、镉、锌、总铬、汞和砷等测项均符合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相应的水质标准。调查海域的表层沉积物中铜、铅、锌、镉、铬、汞、砷、有机碳、石油类和硫化物均符合调查海域海洋功能区划的相关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 |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为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巨浪、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施工期引发溃堤风险事故。通过实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 |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已进 (略) 上环评公示、2次报纸公开公示以及现场公开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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