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芜湖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北区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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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芜湖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北区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略) ( (略) (略) ):

《 (略) (略) ( (略) (略)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芜湖) (略) (略) ( (略) )北区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2-*-04-01-*)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 (略) (略)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芜湖) (略) (略) ( (略) )北区DSA项目位于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位于芜湖江北新 (略) (略) ( (略) (略)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芜湖) (略) (略) ( (略) )北区,拟在北区医技楼一层改建DSA机房两间,配套安装2台DSA(型号未定,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开展血管造影和介入手术。

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3.125%。本工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 (略) (略) ( (略)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检测方式和防护措施实施该项目项目。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公众照射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水平需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限值规定。

(二)健全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成员职责;建立自行监测台账,定期巡检监测;制订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检修和使用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三)加强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启用设备前,须仔细检查设备性能、联锁装置的有效性、警告标志的状态、人员防护等情况,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对周边可能存在辐射影响的区域开展跟踪监测或调整功能属性。

(四)做好安全防护知识考试取证。辐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医护人员不得作为辐射工作人员参与辐射诊疗工作;操作人员须按要求佩带个人剂量计,单位应建立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体检,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五)每年1月31日前须按要求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一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手续,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辐射工作。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送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P)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

(略) (略) ( (略) (略) ):

《 (略) (略) ( (略) (略)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芜湖) (略) (略) ( (略) )北区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2-*-04-01-*)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 (略) (略)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芜湖) (略) (略) ( (略) )北区DSA项目位于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位于芜湖江北新 (略) (略) ( (略) (略)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芜湖) (略) (略) ( (略) )北区,拟在北区医技楼一层改建DSA机房两间,配套安装2台DSA(型号未定,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开展血管造影和介入手术。

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3.125%。本工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 (略) (略) ( (略)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检测方式和防护措施实施该项目项目。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公众照射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水平需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限值规定。

(二)健全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成员职责;建立自行监测台账,定期巡检监测;制订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检修和使用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三)加强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启用设备前,须仔细检查设备性能、联锁装置的有效性、警告标志的状态、人员防护等情况,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对周边可能存在辐射影响的区域开展跟踪监测或调整功能属性。

(四)做好安全防护知识考试取证。辐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医护人员不得作为辐射工作人员参与辐射诊疗工作;操作人员须按要求佩带个人剂量计,单位应建立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体检,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五)每年1月31日前须按要求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一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手续,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辐射工作。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送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P)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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