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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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化工危废无害化处置线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化工危废无害化处置线提质改造项目

(略) 秀屿区东庄镇石门澳产业园

(略)

(略) 华大环 (略)

本项目对现有高浓有机废水的处理工艺进行节能减碳改造,改为通过CWAO+膜浓缩脱氨氮装置处理,处理规模为*t/a,高效去除高浓有机废水的COD,回收反应过程的热能用于副产蒸汽,同时回收出水中的硫酸铵。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除湿(配设除湿结构的气液分离罐)+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为减少可能产生的少量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水罐配套设置排气管道将可能产生的少量废水罐废气排往永荣二期现有废气废液焚烧装置进行处置。项目产生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本项目无废水直接外排,经CWAO装置+膜浓缩处理后产生的膜浓缩浓水进入一期己内酰胺浓缩装置,浓缩过程产生的冷凝水用于园区一期、二期热电站脱硫系统补水,产生的浓缩液依托园区一期、二期热电站回收硫酸铵,膜浓缩淡水依托厂区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置。改造后项目排放废水满足厂区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经厂区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满足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同时项目排放废水量减少*t/a,不会增加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现有负荷。项目废水纳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可行。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本项目对界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项目界区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要求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为加强防渗,防止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防渗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和定期监测监管,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水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本项目高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进料泵、废液循环泵、输送泵、压滤泵、过滤泵、膜浓缩一级进水泵、膜浓缩二级进水泵、氧气压缩机组、空气压缩机组等。拟建项目通过配置低噪声设备、采用抗性消声器、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根据预测结果分析,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以处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内。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过滤污泥、废预过滤器滤芯、废过滤器滤芯、废保安过滤器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选择性分离膜以及废活性炭。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临时储存依托厂区现有一期和二期危废库,项目产生危废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风险管理:根据风险识别,本项目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为界区内氨水储罐、催化剂储罐底部出料管道发生10mm孔径泄漏事故;根据预测结果,项目风险事故最大影响范围为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氨水储罐泄漏产生的扩散对外环境的影响,最大影响范围为泄漏点下风向270m范围内,影响范围内仅有厂内职工,不涉及厂外其他职工及敏感点居民;根据预测结果,在设定情景模式下,各关心点危险物质最大浓度均未达到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关心点处人员在无防护措施条件下不会对生命造成威胁,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本项目风险事故危险物质扩散毒性终点浓度影响范围主要在厂区及周边其他工厂,要求公司加强风险防范,培训员工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处置、逃生技能。

综上,本项目环境风险不大,结合项目拟建风险防控措施,同时依托厂区及园区现有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分析,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化工危废无害化处置线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化工危废无害化处置线提质改造项目

(略) 秀屿区东庄镇石门澳产业园

(略)

(略) 华大环 (略)

本项目对现有高浓有机废水的处理工艺进行节能减碳改造,改为通过CWAO+膜浓缩脱氨氮装置处理,处理规模为*t/a,高效去除高浓有机废水的COD,回收反应过程的热能用于副产蒸汽,同时回收出水中的硫酸铵。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除湿(配设除湿结构的气液分离罐)+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为减少可能产生的少量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水罐配套设置排气管道将可能产生的少量废水罐废气排往永荣二期现有废气废液焚烧装置进行处置。项目产生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本项目无废水直接外排,经CWAO装置+膜浓缩处理后产生的膜浓缩浓水进入一期己内酰胺浓缩装置,浓缩过程产生的冷凝水用于园区一期、二期热电站脱硫系统补水,产生的浓缩液依托园区一期、二期热电站回收硫酸铵,膜浓缩淡水依托厂区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置。改造后项目排放废水满足厂区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经厂区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满足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同时项目排放废水量减少*t/a,不会增加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现有负荷。项目废水纳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可行。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本项目对界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项目界区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要求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为加强防渗,防止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防渗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和定期监测监管,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水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本项目高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进料泵、废液循环泵、输送泵、压滤泵、过滤泵、膜浓缩一级进水泵、膜浓缩二级进水泵、氧气压缩机组、空气压缩机组等。拟建项目通过配置低噪声设备、采用抗性消声器、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根据预测结果分析,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以处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内。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过滤污泥、废预过滤器滤芯、废过滤器滤芯、废保安过滤器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选择性分离膜以及废活性炭。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临时储存依托厂区现有一期和二期危废库,项目产生危废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风险管理:根据风险识别,本项目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为界区内氨水储罐、催化剂储罐底部出料管道发生10mm孔径泄漏事故;根据预测结果,项目风险事故最大影响范围为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氨水储罐泄漏产生的扩散对外环境的影响,最大影响范围为泄漏点下风向270m范围内,影响范围内仅有厂内职工,不涉及厂外其他职工及敏感点居民;根据预测结果,在设定情景模式下,各关心点危险物质最大浓度均未达到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关心点处人员在无防护措施条件下不会对生命造成威胁,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本项目风险事故危险物质扩散毒性终点浓度影响范围主要在厂区及周边其他工厂,要求公司加强风险防范,培训员工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处置、逃生技能。

综上,本项目环境风险不大,结合项目拟建风险防控措施,同时依托厂区及园区现有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分析,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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