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万荣一路90号国际青年创业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静安区万荣一路90号国际青年创业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静安 (略) 90号(国际青年创业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静安 (略) 90号,地块 (略) 北消防救援站,南 (略) ,西至上 (略) 销售部,北至走马塘,占地面积为1995m2。
地块目前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24年,上海静玺物业管理中心拟将本地块内A栋、西部的B栋和西南部的C栋三栋房屋通过对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方式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内原有构筑物沿用,不予拆除。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的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因此本项目“在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土地性质不发生改变,仍为工业用地,但此期间实际使用类型为居住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故本项目地块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于2024年7月~8月对项目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初步等工作。
现场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3个水土复合监测点。在地块内区域钻孔深度为6.0m,每个点位采集1个表层土或4层土壤样品,对照点钻孔深度为6.0m,采集3层土壤样品。土壤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基本项45项和其他项20项(重金属4项、氰化物1项(仅S9/W5点位)、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总石油烃)。地下水监测因子与土壤一致。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
地块内土壤及对照点样品重金属中除六价铬之外,其他重金属(砷、镉、铍、铜、铅、汞、镍、锑、钴、钒)、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和茚并[1,2,3-cd]芘以及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汞、砷、锑、铜、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酸双(2-*基己酯)及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浓度低于Ⅳ类标准限值
或《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 (略) 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地块未来规划及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静安 (略) 90号(国际青年创业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静安 (略) 90号,地块 (略) 北消防救援站,南 (略) ,西至上 (略) 销售部,北至走马塘,占地面积为1995m2。
地块目前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24年,上海静玺物业管理中心拟将本地块内A栋、西部的B栋和西南部的C栋三栋房屋通过对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方式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内原有构筑物沿用,不予拆除。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的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因此本项目“在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土地性质不发生改变,仍为工业用地,但此期间实际使用类型为居住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故本项目地块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于2024年7月~8月对项目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初步等工作。
现场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3个水土复合监测点。在地块内区域钻孔深度为6.0m,每个点位采集1个表层土或4层土壤样品,对照点钻孔深度为6.0m,采集3层土壤样品。土壤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基本项45项和其他项20项(重金属4项、氰化物1项(仅S9/W5点位)、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总石油烃)。地下水监测因子与土壤一致。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
地块内土壤及对照点样品重金属中除六价铬之外,其他重金属(砷、镉、铍、铜、铅、汞、镍、锑、钴、钒)、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和茚并[1,2,3-cd]芘以及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汞、砷、锑、铜、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酸双(2-*基己酯)及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浓度低于Ⅳ类标准限值
或《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 (略) 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地块未来规划及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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