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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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蒙古世创 (略) 昊达煤矿废弃矿坑生态治理项目 | 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 | 内蒙古世创 (略) | 内蒙古众成 (略) | 项目概况:位于内蒙 (略)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毕鲁图村,治理区面积30.1376公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昊达煤矿废弃矿坑面积为 30.1376hm2,最大标高+1260m,最大回填深度45m,治理区底部标高+1206m—+1238m,治理区内可以回填矸石295.*m3(松方),回填标高至+1220m至+1257m。 (略) 植被覆盖度最终要达到85%以上,边坡植被覆盖度最终要达到70%以上。治理完成后, (略) 面积为*.12m2、边坡面积为*.88m2。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1%。本项目治理过程中回填过程中,每填埋4.5米厚的煤矸石,夹盖1层黄沙土,夹层黄沙土覆盖厚度为0.5米,直至回填至地表,回填工程结束,在地表回填的煤矸石上部覆盖0.75米黄粘土,在治理区区顶部覆盖0.2米表土和0.3米腐殖土。共计可消纳煤矸石295.*立方米(*吨)。本项目施工期为3个月,治理期为1年,管护期为3年。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大风季节;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车辆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并对运输车辆和燃油机械安装尾气净化器等设备,定期对燃油机械、尾气净化器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治理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块的作业方式,煤矸石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治理过程中采用炮雾车对作业面进行喷雾抑尘;车辆运输过程中严格限制超载,车辆加盖苫布,减速慢行,同时 (略) 进行水泥硬化、 (略) 面进行矸石硬化, (略) 由专人负责及时清扫、雾炮车洒水抑尘雾炮车洒水抑尘;临时黄土堆场采用 (略) 覆盖;在治理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监控画质高清晰,并 (略) (略) 联网。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设临时施工营地,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至昊达煤矿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昊达煤矿污水处理站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三)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利用煤矸石对废弃采坑进行回填,治理区底部铺设0.75米厚黄黏土进行防渗,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中的回填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I类场技术要求。本项目设置5个土壤跟踪监测点、3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煤矸石回填、矿坑治理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行维护,治理区边界噪声预测值夜间达标距离为69米,经调查本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不存在对居民等敏感点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拉运到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施工土方用于场地填方,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施工期对表土进行剥离,剥离表土全部堆放于本项目南北治理区连接处的表土堆放场,治理采坑完成封场覆土工作后,将表土场内表土拉运至已完成复垦的区域进行表土覆盖。施工过程中加强用地管理,不扩大施工营地 (略) 占地范围,避免占用周边天然牧草地及公益林地。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禁止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天然牧草地及公益林地的破坏。 本项目拟利用周边煤矿产生的煤矸石对现有露天矿坑进行回填、治理,当达到回填设计标高(最高+1257米)后,及时进行表土覆盖及生态恢复,最终顶部覆盖0.75m厚黄粘土压实,再覆0.5米后的表土(或腐殖土),边坡覆0.5米厚表土(或腐殖土)。植被恢复措施包括:平台划分成50米×50米的方格或根据平盘实际情况划 (略) 格,边坡设1米×1米的沙柳 (略) 格状,在网格围 (略) 格内种紫花苜蓿、草木樨和沙打旺。管护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对恢复效果不佳的区域采取补种等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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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世创 (略) 昊达煤矿废弃矿坑生态治理项目 | 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 | 内蒙古世创 (略) | 内蒙古众成 (略) | 项目概况:位于内蒙 (略)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毕鲁图村,治理区面积30.1376公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昊达煤矿废弃矿坑面积为 30.1376hm2,最大标高+1260m,最大回填深度45m,治理区底部标高+1206m—+1238m,治理区内可以回填矸石295.*m3(松方),回填标高至+1220m至+1257m。 (略) 植被覆盖度最终要达到85%以上,边坡植被覆盖度最终要达到70%以上。治理完成后, (略) 面积为*.12m2、边坡面积为*.88m2。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1%。本项目治理过程中回填过程中,每填埋4.5米厚的煤矸石,夹盖1层黄沙土,夹层黄沙土覆盖厚度为0.5米,直至回填至地表,回填工程结束,在地表回填的煤矸石上部覆盖0.75米黄粘土,在治理区区顶部覆盖0.2米表土和0.3米腐殖土。共计可消纳煤矸石295.*立方米(*吨)。本项目施工期为3个月,治理期为1年,管护期为3年。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大风季节;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车辆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并对运输车辆和燃油机械安装尾气净化器等设备,定期对燃油机械、尾气净化器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治理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块的作业方式,煤矸石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治理过程中采用炮雾车对作业面进行喷雾抑尘;车辆运输过程中严格限制超载,车辆加盖苫布,减速慢行,同时 (略) 进行水泥硬化、 (略) 面进行矸石硬化, (略) 由专人负责及时清扫、雾炮车洒水抑尘雾炮车洒水抑尘;临时黄土堆场采用 (略) 覆盖;在治理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监控画质高清晰,并 (略) (略) 联网。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设临时施工营地,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至昊达煤矿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昊达煤矿污水处理站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三)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利用煤矸石对废弃采坑进行回填,治理区底部铺设0.75米厚黄黏土进行防渗,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中的回填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I类场技术要求。本项目设置5个土壤跟踪监测点、3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煤矸石回填、矿坑治理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行维护,治理区边界噪声预测值夜间达标距离为69米,经调查本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不存在对居民等敏感点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拉运到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施工土方用于场地填方,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施工期对表土进行剥离,剥离表土全部堆放于本项目南北治理区连接处的表土堆放场,治理采坑完成封场覆土工作后,将表土场内表土拉运至已完成复垦的区域进行表土覆盖。施工过程中加强用地管理,不扩大施工营地 (略) 占地范围,避免占用周边天然牧草地及公益林地。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禁止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天然牧草地及公益林地的破坏。 本项目拟利用周边煤矿产生的煤矸石对现有露天矿坑进行回填、治理,当达到回填设计标高(最高+1257米)后,及时进行表土覆盖及生态恢复,最终顶部覆盖0.75m厚黄粘土压实,再覆0.5米后的表土(或腐殖土),边坡覆0.5米厚表土(或腐殖土)。植被恢复措施包括:平台划分成50米×50米的方格或根据平盘实际情况划 (略) 格,边坡设1米×1米的沙柳 (略) 格状,在网格围 (略) 格内种紫花苜蓿、草木樨和沙打旺。管护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对恢复效果不佳的区域采取补种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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