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8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伊金霍洛旗鑫涌土地 (略)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 | 伊金霍洛旗 | 伊金霍洛旗鑫涌土地 (略) | 内蒙古众电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1座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总库容为*m3,其中建筑垃圾堆填区21.*m3,装修垃圾填埋区8.*m3,设计年限2年,建设内容为:场地整形、防渗系统、废水收集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水收集导排系统、道路系统、供电系统、环境及安全监测和门卫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投资*元,环保投资345.*元。 | 废气:原料卸料点设喷雾洒水装置(除尘效率为60%);填埋库区设喷雾洒水装置(除尘效率为80%)。厂内 (略) 进行硬化,车 (略) ,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同时设3套车辆自动喷水清洗设施,定 (略) 清扫洒水(除尘效率为70%)。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乌兰木伦污水处理厂。洗车废水收集至洗车废水三级沉淀池(容积为15m3)内,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渗滤液收集至调节池(容积为300m3)中,经回喷处理系统处理后用污水提升泵处理后通过填埋场污水回喷至垃圾堆体表面,不外排。 噪声:加强车辆管理,禁止车辆鸣笛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固废:沉淀池内沉渣,定期清掏后送填埋库区堆填;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 |
2 | (略) 乌审旗兴隆砖瓦厂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 | 鄂尔多斯乌审旗 | 乌 (略) | 内蒙古泽郡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选用采用白家海子煤矿及周边煤矿煤矸石作为回填物,对乌审旗兴隆砖瓦厂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复垦区面积为6.8104hm2,采用“分层摊铺、分层碾压封闭”的复垦原则,逐层压实,每填5m矸石覆盖0.5m厚黄土,根据设计,最后一层回填矸石2.4米,覆盖经压实后的黄土厚度0.5m作为顶部阻隔层,再覆盖表土0.5m,最终达到设计标高。本项目清表厚度0.5m,清表后坑底标高为1300m,回填后达到设计标高1315m,所需煤矸石量共约85.*m3,项目回填矸石粒径为3cm左右,煤矸石回填密度约为2.1t/m3,煤矸石回填量为178.*吨。 本项目服务年限为5年,分区分期实施,回填期为3年(建设期为3个月),抚育养护期为2年,抚育养护期主要为植被的抚育、管护、补植。治理周期:整体工程预计于2024年10月开始实施。主要工程内容为原有建筑物拆除、排水沟、地表清理和防渗工程建设等。项目总投资1347.*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 (略) 设置洒水车,每天定时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合理安排挖、填工程,做到挖填平衡,设置施工围挡,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日常注意施工机械和机动车的保养与维护,减少尾气的产生。回填期要求企业在煤矸石回填过程中规范堆放, (略) 及作业场地配置洒水进行洒水抑尘;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作业方式,及时推平压实;表土堆场 (略) 苫盖、洒水抑尘等,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定期对车辆保养与维护,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略) 和填埋作业区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同时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 (略) 连网。污染源下风方向设置两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对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工作人员雇佣乌审旗苏力德苏木当地人员,项目区内不设食堂及宿舍,依托乌审旗苏力德苏木生活设施,因此本项目无生活污水排放。施工期车辆冲洗依托白家海子煤矿车辆冲洗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无废水产生及排放。本项目渗滤液收集池总容积为将渗滤液收集到30m3,收集池后进行沉淀后用于本项目场区洒水抑尘;复垦区产生的雨水及时由泵通过截水沟沉淀后用于泼洒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人为噪音、加强管理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从而使复垦区边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的噪声限制。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主要为原有构筑物拆除及截水沟等构筑物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废弃建筑垃圾,收集后拉运至乌审旗图克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 5. 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对周边植被的影响及施工机械、车辆对植被的碾压破坏,表土剥离以及场地开挖将加剧区域水土流失等。报告书提出: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施工区域;清表产生的土方堆放于表土堆场, (略) 苫盖、洒水抑尘等,用于回填复垦期分层回填用土。回填区进行封场措施包括,顶部阻隔层采用0.5m厚压实后的黄土覆土,阻隔层防渗性能渗透系数k≤1.0x10-5cm/s,减少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污染;再覆盖表土0.5m,最终达到设计标高,用于植被恢复。为减少进入回填区的雨水量,在复垦区周边设置截水沟,做好雨水导排系统。区域封闭后应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复垦总面积为6.8104hm2,复垦工程设置挡水围埂、截水沟、 (略) 格,种植适宜当地的植被,草本植物选择草木樨,灌木选择沙柳和柠条,确保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0%,植被覆盖度优于周边现状覆盖度。 |
3 | 内蒙古布 (略) SCR催化剂再生利用搬迁及技术改造项目 | 鄂尔多斯达拉特旗 | 内蒙古布 (略) | 内蒙古信德 (略) |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 (略)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三垧梁工业片区内。2016年1月,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布 (略) SCR催化剂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评字〔2016〕9号)”;2016年4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2018年11月,现有项目废气和废水以自主环保验收方式开展并通过通过自主验收,固废和噪声由 (略) 环境保护局会同原达拉特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共同验收,取得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文号“鄂环监字〔2018〕69号”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同意通过验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处理废SCR催化剂*立方米/年(5000吨/年)再生生产线1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改扩建项目将现有生产车间搬迁至厂区内北侧,与现有生产车间距离20m,总占地面积为5992.5 m2。年处理催化剂*立方米/年(*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处理废SCR催化剂*立方米/年(*吨/年)再生生产线1条、废催化剂粉料生产线1条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等。改扩建项目在原有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将鼓泡与超声清洗池合并,缩短各工序生产时间;调整再生液各组分配比,保证产品质量,减少浸渍再生时间,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废催化剂粉料生产。工程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67.5%。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预处理工序、粉料加工工序、再生工序、生产废水处理废气。废催化剂预处理在单独封闭集装箱内采用负压吸尘器对催化剂表面粉尘进行吸附,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砷及其化合物满足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特别排放限值;粉料加工工序剥离、破碎、筛分及粉磨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再生工序浸渍活化、二次干燥废气经收集进入稀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 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废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 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源主要为粉料加工车间、再生车间活化、干燥工序和污水处理设施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包括射流鼓泡超声清洗废水、化洗、漂洗沥干废水、地面冲洗水以及纯水装置浓水。其中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沥干废水经车间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0立方米/小时,采取除钒工艺+化学沉淀+活性炭吸附、过滤的处理工艺)处理后重金属铬、镉、铅、汞、砷、镍、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钒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其余项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与纯水制备装置浓水达到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略) 深度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8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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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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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伊金霍洛旗鑫涌土地 (略)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 | 伊金霍洛旗 | 伊金霍洛旗鑫涌土地 (略) | 内蒙古众电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1座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总库容为*m3,其中建筑垃圾堆填区21.*m3,装修垃圾填埋区8.*m3,设计年限2年,建设内容为:场地整形、防渗系统、废水收集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水收集导排系统、道路系统、供电系统、环境及安全监测和门卫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投资*元,环保投资345.*元。 | 废气:原料卸料点设喷雾洒水装置(除尘效率为60%);填埋库区设喷雾洒水装置(除尘效率为80%)。厂内 (略) 进行硬化,车 (略) ,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同时设3套车辆自动喷水清洗设施,定 (略) 清扫洒水(除尘效率为70%)。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乌兰木伦污水处理厂。洗车废水收集至洗车废水三级沉淀池(容积为15m3)内,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渗滤液收集至调节池(容积为300m3)中,经回喷处理系统处理后用污水提升泵处理后通过填埋场污水回喷至垃圾堆体表面,不外排。 噪声:加强车辆管理,禁止车辆鸣笛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固废:沉淀池内沉渣,定期清掏后送填埋库区堆填;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 |
2 | (略) 乌审旗兴隆砖瓦厂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 | 鄂尔多斯乌审旗 | 乌 (略) | 内蒙古泽郡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选用采用白家海子煤矿及周边煤矿煤矸石作为回填物,对乌审旗兴隆砖瓦厂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复垦区面积为6.8104hm2,采用“分层摊铺、分层碾压封闭”的复垦原则,逐层压实,每填5m矸石覆盖0.5m厚黄土,根据设计,最后一层回填矸石2.4米,覆盖经压实后的黄土厚度0.5m作为顶部阻隔层,再覆盖表土0.5m,最终达到设计标高。本项目清表厚度0.5m,清表后坑底标高为1300m,回填后达到设计标高1315m,所需煤矸石量共约85.*m3,项目回填矸石粒径为3cm左右,煤矸石回填密度约为2.1t/m3,煤矸石回填量为178.*吨。 本项目服务年限为5年,分区分期实施,回填期为3年(建设期为3个月),抚育养护期为2年,抚育养护期主要为植被的抚育、管护、补植。治理周期:整体工程预计于2024年10月开始实施。主要工程内容为原有建筑物拆除、排水沟、地表清理和防渗工程建设等。项目总投资1347.*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 (略) 设置洒水车,每天定时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合理安排挖、填工程,做到挖填平衡,设置施工围挡,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日常注意施工机械和机动车的保养与维护,减少尾气的产生。回填期要求企业在煤矸石回填过程中规范堆放, (略) 及作业场地配置洒水进行洒水抑尘;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作业方式,及时推平压实;表土堆场 (略) 苫盖、洒水抑尘等,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定期对车辆保养与维护,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略) 和填埋作业区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同时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 (略) 连网。污染源下风方向设置两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对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工作人员雇佣乌审旗苏力德苏木当地人员,项目区内不设食堂及宿舍,依托乌审旗苏力德苏木生活设施,因此本项目无生活污水排放。施工期车辆冲洗依托白家海子煤矿车辆冲洗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无废水产生及排放。本项目渗滤液收集池总容积为将渗滤液收集到30m3,收集池后进行沉淀后用于本项目场区洒水抑尘;复垦区产生的雨水及时由泵通过截水沟沉淀后用于泼洒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人为噪音、加强管理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从而使复垦区边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的噪声限制。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主要为原有构筑物拆除及截水沟等构筑物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废弃建筑垃圾,收集后拉运至乌审旗图克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 5. 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对周边植被的影响及施工机械、车辆对植被的碾压破坏,表土剥离以及场地开挖将加剧区域水土流失等。报告书提出: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施工区域;清表产生的土方堆放于表土堆场, (略) 苫盖、洒水抑尘等,用于回填复垦期分层回填用土。回填区进行封场措施包括,顶部阻隔层采用0.5m厚压实后的黄土覆土,阻隔层防渗性能渗透系数k≤1.0x10-5cm/s,减少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污染;再覆盖表土0.5m,最终达到设计标高,用于植被恢复。为减少进入回填区的雨水量,在复垦区周边设置截水沟,做好雨水导排系统。区域封闭后应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复垦总面积为6.8104hm2,复垦工程设置挡水围埂、截水沟、 (略) 格,种植适宜当地的植被,草本植物选择草木樨,灌木选择沙柳和柠条,确保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0%,植被覆盖度优于周边现状覆盖度。 |
3 | 内蒙古布 (略) SCR催化剂再生利用搬迁及技术改造项目 | 鄂尔多斯达拉特旗 | 内蒙古布 (略) | 内蒙古信德 (略) |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 (略)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三垧梁工业片区内。2016年1月,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布 (略) SCR催化剂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评字〔2016〕9号)”;2016年4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2018年11月,现有项目废气和废水以自主环保验收方式开展并通过通过自主验收,固废和噪声由 (略) 环境保护局会同原达拉特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共同验收,取得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文号“鄂环监字〔2018〕69号”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同意通过验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处理废SCR催化剂*立方米/年(5000吨/年)再生生产线1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改扩建项目将现有生产车间搬迁至厂区内北侧,与现有生产车间距离20m,总占地面积为5992.5 m2。年处理催化剂*立方米/年(*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处理废SCR催化剂*立方米/年(*吨/年)再生生产线1条、废催化剂粉料生产线1条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等。改扩建项目在原有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将鼓泡与超声清洗池合并,缩短各工序生产时间;调整再生液各组分配比,保证产品质量,减少浸渍再生时间,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废催化剂粉料生产。工程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67.5%。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预处理工序、粉料加工工序、再生工序、生产废水处理废气。废催化剂预处理在单独封闭集装箱内采用负压吸尘器对催化剂表面粉尘进行吸附,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砷及其化合物满足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特别排放限值;粉料加工工序剥离、破碎、筛分及粉磨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再生工序浸渍活化、二次干燥废气经收集进入稀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 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废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 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源主要为粉料加工车间、再生车间活化、干燥工序和污水处理设施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包括射流鼓泡超声清洗废水、化洗、漂洗沥干废水、地面冲洗水以及纯水装置浓水。其中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沥干废水经车间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0立方米/小时,采取除钒工艺+化学沉淀+活性炭吸附、过滤的处理工艺)处理后重金属铬、镉、铅、汞、砷、镍、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钒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其余项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与纯水制备装置浓水达到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略) 深度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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