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城县工业园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城县工业园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连城县工业园区F11-4 F11-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F11-4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3,建筑密度≤15%,绿地率≥10%,建筑高度≤24米。
二、原则同意F11-5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5米。
三、其它具体要求参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连城县工业园区F11-4 F11-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F11-4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3,建筑密度≤15%,绿地率≥10%,建筑高度≤24米。
二、原则同意F11-5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5米。
三、其它具体要求参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连城县工业园区F11-4 F11-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F11-4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3,建筑密度≤15%,绿地率≥10%,建筑高度≤24米。
二、原则同意F11-5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5米。
三、其它具体要求参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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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调整连城县工业园区F11-4 F11-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F11-4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3,建筑密度≤15%,绿地率≥10%,建筑高度≤24米。
二、原则同意F11-5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5米。
三、其它具体要求参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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