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艾沙康唑胶囊产业化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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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艾沙康唑胶囊产业化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星火街7号
公示时间:2024-09-24
受理时间:2024-09-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依托现有固体制剂车间的F7级中效空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废气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消毒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处理后,通过楼顶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最 (略) 昌平污水处理中心。现有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西南侧,处理规模为50m3/d,且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噪声:本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增加的1台干法制粒机、1台胶囊充填机、更新的1台平板式泡罩包装机以及空调机房增加的2台除湿机,均布置在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内,通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门窗、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可以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 (略) 。各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由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定期清运处置。厂区内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已采用水泥硬化且铺设了防渗涂料,存放废液区设置了收集槽。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谱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博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星火街7号
公示时间:2024-09-24
受理时间:2024-09-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依托现有固体制剂车间的F7级中效空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废气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消毒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处理后,通过楼顶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最 (略) 昌平污水处理中心。现有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西南侧,处理规模为50m3/d,且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噪声:本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增加的1台干法制粒机、1台胶囊充填机、更新的1台平板式泡罩包装机以及空调机房增加的2台除湿机,均布置在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内,通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门窗、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可以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 (略) 。各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由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定期清运处置。厂区内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已采用水泥硬化且铺设了防渗涂料,存放废液区设置了收集槽。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谱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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