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乐峰镇炉星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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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乐峰镇炉星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乐峰镇炉星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乐峰镇炉星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乐峰镇炉星村

  三、建设单位: (略) 乐峰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拟采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及生态重建相结合的修复方式。具体建设内容、修复措施、工程范围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等,项目施工作业以矿山修复区地表清理、平整和绿化种植为主,现场清洗仅对运输车辆轮胎及车厢外侧进行简单清洗以降低运输扬尘影响,施工机械清洗仅对挖掘机铲斗、推土机推土铲残留沙土进行清洗,不涉及传动部位和其他用油部位清洗,车辆及施工设备维护保养、清洁均在场外进行,不涉及含油废水产生,因此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高浓度的泥沙悬浮物。为避免施工废水对附近水体的影响,项目应严格施工管理,针对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引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场外维护保养和清洁,从源头上控制设备跑、冒、滴、漏的污油。同时规范车辆、设备现场清洗工作,防止场内清洗部位沾染油污,杜绝含油废水的产生。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废水中高浓度泥沙悬浮物经沉淀池处理后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施工营地内设有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

  项目施工期禁止在现场进行机械、设备维修作业,因此不产生含油机修废水。因此,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2废气

  施工期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施工期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施工车辆均在乐峰镇检修,不在施工营地机修。

  项目不进行土方开挖,清理产生的岩土体全部回填用于土地平整,无弃土外运。场地清理、建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填 (略) ,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为生态修复,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因此不对该分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乐峰镇炉星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乐峰镇炉星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乐峰镇炉星村

  三、建设单位: (略) 乐峰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拟采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及生态重建相结合的修复方式。具体建设内容、修复措施、工程范围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等,项目施工作业以矿山修复区地表清理、平整和绿化种植为主,现场清洗仅对运输车辆轮胎及车厢外侧进行简单清洗以降低运输扬尘影响,施工机械清洗仅对挖掘机铲斗、推土机推土铲残留沙土进行清洗,不涉及传动部位和其他用油部位清洗,车辆及施工设备维护保养、清洁均在场外进行,不涉及含油废水产生,因此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高浓度的泥沙悬浮物。为避免施工废水对附近水体的影响,项目应严格施工管理,针对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引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场外维护保养和清洁,从源头上控制设备跑、冒、滴、漏的污油。同时规范车辆、设备现场清洗工作,防止场内清洗部位沾染油污,杜绝含油废水的产生。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废水中高浓度泥沙悬浮物经沉淀池处理后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施工营地内设有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

  项目施工期禁止在现场进行机械、设备维修作业,因此不产生含油机修废水。因此,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2废气

  施工期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施工期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施工车辆均在乐峰镇检修,不在施工营地机修。

  项目不进行土方开挖,清理产生的岩土体全部回填用于土地平整,无弃土外运。场地清理、建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填 (略) ,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为生态修复,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因此不对该分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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