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石磊氟化学有限公司氟石膏制作胶凝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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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石磊氟化学有限公司氟石膏制作胶凝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7-*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邮编:*

项目名称:

江 (略) 氟石膏制作胶凝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江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赣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 (略) 氟石膏制作胶凝材料项目位于 (略) 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江 (略) 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度44分14秒,北纬25度17分13秒。项目属于改造,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本项目为氟石膏制作胶凝材料,通过氟石膏加氢氧化钙(石灰)按一定的比例搅拌中和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成胶凝材料。项目新增1个石灰储罐、2台石灰乳调配槽搅拌机,2台石灰乳中转槽搅拌机、2台双桨叶搅拌机、2个石灰乳调配槽、2个石灰输送螺旋、2个石灰乳中转槽等设备设施。竣工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9.*吨胶凝材料的生产能力,全厂其他建设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地埋式系统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防治措施。运营期装卸粉尘通过定期洒水抑尘处理、石灰储罐呼吸阀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料粉尘采用碱液洗涤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未收集的配料粉尘沉降于配料工位周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辆运输粉尘采用控制车速、洒水抑尘、加盖篷布、绿化等措施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处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的原则做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防腐措施处理,确保不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你公司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培训;加强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操作、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进行安全保护系统检查。

(七)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配料区边界外延 50 米的范围,不得在此范围内设置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环境敏感点。

(八)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7-*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邮编:*

项目名称:

江 (略) 氟石膏制作胶凝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江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赣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 (略) 氟石膏制作胶凝材料项目位于 (略) 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江 (略) 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度44分14秒,北纬25度17分13秒。项目属于改造,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本项目为氟石膏制作胶凝材料,通过氟石膏加氢氧化钙(石灰)按一定的比例搅拌中和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成胶凝材料。项目新增1个石灰储罐、2台石灰乳调配槽搅拌机,2台石灰乳中转槽搅拌机、2台双桨叶搅拌机、2个石灰乳调配槽、2个石灰输送螺旋、2个石灰乳中转槽等设备设施。竣工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9.*吨胶凝材料的生产能力,全厂其他建设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地埋式系统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防治措施。运营期装卸粉尘通过定期洒水抑尘处理、石灰储罐呼吸阀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料粉尘采用碱液洗涤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未收集的配料粉尘沉降于配料工位周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辆运输粉尘采用控制车速、洒水抑尘、加盖篷布、绿化等措施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处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的原则做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防腐措施处理,确保不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你公司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培训;加强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操作、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进行安全保护系统检查。

(七)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配料区边界外延 50 米的范围,不得在此范围内设置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环境敏感点。

(八)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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