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关于2024年9月19日对云南可为塑业有限公司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关于2024年9月19日对云南可为塑业有限公司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19 日—2024年09月25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项目名称 | (略) 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马龙区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区A组团14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位于 (略) 马龙区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区A组团14号厂房,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0′4.963″,北纬25°22′54.892″。 本项目租用云南 (略) 已建厂房及办公室,总建筑面*m2,其中租用1栋1层已建厂房*m2,1栋4层生活办公楼1820m2。建设内容主要为各生产线分区、办公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原辅材料仓库、设备冷却循环设施、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建设内容均设置于厂房内,办公生活楼设置职工宿舍及职工食堂。本项目设置1条塑料PET片材生产线、5条塑料包装盒产品成型生产线,其中1条塑料片材生产线生产的塑料片材为本项目的中间产品,为5条塑料包装盒产品成型生产线提供原料,每条塑料包装盒产品生产线生产*盒/个,共4亿盒(个),其规格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生产。 项目投资*元,环保投资38.*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92%,于2023年9月21日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并取得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备案编号(项目代码)2309-*-04-01-*。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生产厂房进行生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现场踏勘,租用厂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建设内容均设置于厂房内,包括厂房内生产线分区、设施设备安装、办公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原辅材料仓库、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建设单位计划于2024年10月1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11月30日建设完成。根据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识别,确定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有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项目施工工艺简单,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上料粉尘G1、拉片废气G2、吸塑废气G3、粉碎粉尘G4、油烟废气G5。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废水及生活污水。 噪声:项目噪声来源于空压机、拉片机、粉碎机、高压成型机、冷却机、贴标签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S1原料废弃包装袋、S2边角料、S3不合格产品、S4标签废弃包装袋、S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废活性炭、S6废润滑油/废机油、S7润滑油/ 机油废油桶、S8生活垃圾。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不进行土建施工作业,不使用大型挖掘设备,施工设备主要为电锯、电钻等设备,施工期无机械废气产生,其建设内容均设置于租用厂房内,产生的施工扬尘在厂房内自然沉降后及时清扫。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不进行土建施工作业,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粪池处理后,进入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 (略) ,最终进入红桥片区A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期间,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④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 (略) 线。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在厂区定点堆放,及时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入厂区垃圾桶,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外购PET塑料切片,且外购合格的食品级PET塑料切片(粒径为2-5mm)经袋装运至本项目,G1上料粉尘产生量较小,且上料产生的粉尘部分在料仓内沉降逸出料仓部分再经过厂房内沉降后外排的量很少。 本项目原料对苯二*酸*二醇酯(PET)分解温度为353℃,拉片及吸塑温度为180-210℃,因此拉片及吸塑过程不会发生分解,G2拉片废气及G3吸塑废气成分主要为单体、二聚合物、三聚合物等的非*烷总烃;拟在拉片机及每台吸塑机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拉片及吸塑产生的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放量0.524t/a;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非*烷总烃0.784t/a呈无组织外排。 检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进行破碎处理,破碎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G4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外排。 项目采用的原料为外购合格PET塑料切片,常温下为稳定固体,无异味,异味气体主要是拉片机吸塑热融时挥发产生,大部分异味气体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少部分未收集到的异味气体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垃圾桶、化粪池会产生少部分恶臭气体,均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垃圾桶采用密闭桶收集,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可减轻恶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项目厨房设置1个基准灶头,油烟废气产生量很小,经配套免检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达标排出。 本项目不使用废旧塑料和再生不涉及热融及发泡、不使用溶剂型胶粘剂、不涉及涂装,本次环评要求在拉片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吸塑成型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经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 中“附录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本项目本拉片及吸塑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属于可行技术,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烷总烃均能满足厂界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 本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设置有一套雨 (略) ,收集厂房内雨水,经收集后由厂房南面 (略) 外排;设备冷却废水经冷却循环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红桥片区A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并已取得云南省马龙产 (略) 委员会生活污水接纳证明及企业承诺书,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机械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厂区机械设备噪声主要通过设备选型、厂房阻隔、距离衰减等,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控制车速及禁止鸣笛等措施进行降噪。根据预测结果,厂界线噪声贡献值最大值为54.64dB(A),贡献值最小值48.97dB(A)。本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昼间最大贡献值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即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且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运营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及处置措施 在厂房内设置1间建筑面积为50m2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TS001),用于暂存生产过程产生的S1原料废弃包装袋、S2边角料、S3不合格产品、S4标签废弃包装袋,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地面按一般防渗区设置,同时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等环境保护要求。 ①S1原料废弃包装、S4标签废弃包装袋收集后统一打包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②S2边角料、S3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处理后回用于拉片生产工序,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措施 本项目拟在厂房内设置1间建筑面积为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TS002),用于暂存生产过程产生的S5废活性炭、S6废润滑油/废机油、S7润滑油/机油废油桶,其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的要求建设,地面按重点防渗区设置,同时具备防风、防晒、防雨、防腐等环境保护要求。 ①S5废活性炭更换后暂存于塑料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②S6废润滑油/废机油盛装于专用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③S7润滑油/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放置于垃圾桶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云南马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卫人员集中清运妥善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 |||||||
通讯地址: (略) 马 (略) 邮编:*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19 日—2024年09月25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项目名称 | (略) 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马龙区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区A组团14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位于 (略) 马龙区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区A组团14号厂房,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0′4.963″,北纬25°22′54.892″。 本项目租用云南 (略) 已建厂房及办公室,总建筑面*m2,其中租用1栋1层已建厂房*m2,1栋4层生活办公楼1820m2。建设内容主要为各生产线分区、办公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原辅材料仓库、设备冷却循环设施、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建设内容均设置于厂房内,办公生活楼设置职工宿舍及职工食堂。本项目设置1条塑料PET片材生产线、5条塑料包装盒产品成型生产线,其中1条塑料片材生产线生产的塑料片材为本项目的中间产品,为5条塑料包装盒产品成型生产线提供原料,每条塑料包装盒产品生产线生产*盒/个,共4亿盒(个),其规格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生产。 项目投资*元,环保投资38.*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92%,于2023年9月21日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并取得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备案编号(项目代码)2309-*-04-01-*。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生产厂房进行生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现场踏勘,租用厂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建设内容均设置于厂房内,包括厂房内生产线分区、设施设备安装、办公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原辅材料仓库、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建设单位计划于2024年10月1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11月30日建设完成。根据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识别,确定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有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项目施工工艺简单,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上料粉尘G1、拉片废气G2、吸塑废气G3、粉碎粉尘G4、油烟废气G5。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废水及生活污水。 噪声:项目噪声来源于空压机、拉片机、粉碎机、高压成型机、冷却机、贴标签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S1原料废弃包装袋、S2边角料、S3不合格产品、S4标签废弃包装袋、S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废活性炭、S6废润滑油/废机油、S7润滑油/ 机油废油桶、S8生活垃圾。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不进行土建施工作业,不使用大型挖掘设备,施工设备主要为电锯、电钻等设备,施工期无机械废气产生,其建设内容均设置于租用厂房内,产生的施工扬尘在厂房内自然沉降后及时清扫。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不进行土建施工作业,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粪池处理后,进入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 (略) ,最终进入红桥片区A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期间,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④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 (略) 线。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在厂区定点堆放,及时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入厂区垃圾桶,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外购PET塑料切片,且外购合格的食品级PET塑料切片(粒径为2-5mm)经袋装运至本项目,G1上料粉尘产生量较小,且上料产生的粉尘部分在料仓内沉降逸出料仓部分再经过厂房内沉降后外排的量很少。 本项目原料对苯二*酸*二醇酯(PET)分解温度为353℃,拉片及吸塑温度为180-210℃,因此拉片及吸塑过程不会发生分解,G2拉片废气及G3吸塑废气成分主要为单体、二聚合物、三聚合物等的非*烷总烃;拟在拉片机及每台吸塑机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拉片及吸塑产生的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放量0.524t/a;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非*烷总烃0.784t/a呈无组织外排。 检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进行破碎处理,破碎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G4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外排。 项目采用的原料为外购合格PET塑料切片,常温下为稳定固体,无异味,异味气体主要是拉片机吸塑热融时挥发产生,大部分异味气体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少部分未收集到的异味气体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垃圾桶、化粪池会产生少部分恶臭气体,均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垃圾桶采用密闭桶收集,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可减轻恶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项目厨房设置1个基准灶头,油烟废气产生量很小,经配套免检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达标排出。 本项目不使用废旧塑料和再生不涉及热融及发泡、不使用溶剂型胶粘剂、不涉及涂装,本次环评要求在拉片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吸塑成型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经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 中“附录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本项目本拉片及吸塑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属于可行技术,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烷总烃均能满足厂界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 本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设置有一套雨 (略) ,收集厂房内雨水,经收集后由厂房南面 (略) 外排;设备冷却废水经冷却循环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红桥片区A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并已取得云南省马龙产 (略) 委员会生活污水接纳证明及企业承诺书,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机械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厂区机械设备噪声主要通过设备选型、厂房阻隔、距离衰减等,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控制车速及禁止鸣笛等措施进行降噪。根据预测结果,厂界线噪声贡献值最大值为54.64dB(A),贡献值最小值48.97dB(A)。本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昼间最大贡献值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即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且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运营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及处置措施 在厂房内设置1间建筑面积为50m2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TS001),用于暂存生产过程产生的S1原料废弃包装袋、S2边角料、S3不合格产品、S4标签废弃包装袋,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地面按一般防渗区设置,同时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等环境保护要求。 ①S1原料废弃包装、S4标签废弃包装袋收集后统一打包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②S2边角料、S3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处理后回用于拉片生产工序,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措施 本项目拟在厂房内设置1间建筑面积为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TS002),用于暂存生产过程产生的S5废活性炭、S6废润滑油/废机油、S7润滑油/机油废油桶,其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的要求建设,地面按重点防渗区设置,同时具备防风、防晒、防雨、防腐等环境保护要求。 ①S5废活性炭更换后暂存于塑料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②S6废润滑油/废机油盛装于专用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③S7润滑油/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放置于垃圾桶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云南马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卫人员集中清运妥善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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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 |||||||
通讯地址: (略) 马 (略) 邮编:*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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