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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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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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3 09:19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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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扩建LED车载背光产品项目位于休宁县经济开发区,项目 (略) 展 (略) 。现业主申请对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1、原规划次入口向东移动约55米;2、原规划中东南角未建的仓库调整为车间三-1和车间三-2;3、西南角增加一个水泵房和室外消防水箱;地块西侧、北侧各增加一处非机动车棚;5、增加51个机动车停车位 ,24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调整前总建筑面积*.62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62平方米,容积率1.067,调整后总建筑面积*.49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4平方米,容积率1.29(详见附图)。根据有关规定,现履行批前公示程序: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4日)

二、公示方式

1.公示地点:半导体扩建LED车载背光产品项目现场;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 (略) 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通知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略) 链接/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10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

联系人:王佳思

联系电话:0559-*

四、附件

1、展 (略) 厂区立面效果图.pdf

2、展 (略) 厂区实景鸟瞰.pdf

3、展 (略) 厂区调整前后对比.pdf

4、展 (略) 厂区总平图.pdf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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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扩建LED车载背光产品项目位于休宁县经济开发区,项目 (略) 展 (略) 。现业主申请对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1、原规划次入口向东移动约55米;2、原规划中东南角未建的仓库调整为车间三-1和车间三-2;3、西南角增加一个水泵房和室外消防水箱;地块西侧、北侧各增加一处非机动车棚;5、增加51个机动车停车位 ,24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调整前总建筑面积*.62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62平方米,容积率1.067,调整后总建筑面积*.49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4平方米,容积率1.29(详见附图)。根据有关规定,现履行批前公示程序: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4日)

二、公示方式

1.公示地点:半导体扩建LED车载背光产品项目现场;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 (略) 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通知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略) 链接/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10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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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佳思

联系电话:0559-*

四、附件

1、展 (略) 厂区立面效果图.pdf

2、展 (略) 厂区实景鸟瞰.pdf

3、展 (略) 厂区调整前后对比.pdf

4、展 (略) 厂区总平图.pdf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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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3 09:19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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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扩建LED车载背光产品项目位于休宁县经济开发区,项目 (略) 展 (略) 。现业主申请对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1、原规划次入口向东移动约55米;2、原规划中东南角未建的仓库调整为车间三-1和车间三-2;3、西南角增加一个水泵房和室外消防水箱;地块西侧、北侧各增加一处非机动车棚;5、增加51个机动车停车位 ,24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调整前总建筑面积*.62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62平方米,容积率1.067,调整后总建筑面积*.49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4平方米,容积率1.29(详见附图)。根据有关规定,现履行批前公示程序: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4日)

二、公示方式

1.公示地点:半导体扩建LED车载背光产品项目现场;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 (略) 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通知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略) 链接/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10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

联系人:王佳思

联系电话:0559-*

四、附件

1、展 (略) 厂区立面效果图.pdf

2、展 (略) 厂区实景鸟瞰.pdf

3、展 (略) 厂区调整前后对比.pdf

4、展 (略) 厂区总平图.pdf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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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扩建LED车载背光产品项目位于休宁县经济开发区,项目 (略) 展 (略) 。现业主申请对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1、原规划次入口向东移动约55米;2、原规划中东南角未建的仓库调整为车间三-1和车间三-2;3、西南角增加一个水泵房和室外消防水箱;地块西侧、北侧各增加一处非机动车棚;5、增加51个机动车停车位 ,24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调整前总建筑面积*.62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62平方米,容积率1.067,调整后总建筑面积*.49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4平方米,容积率1.29(详见附图)。根据有关规定,现履行批前公示程序: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4日)

二、公示方式

1.公示地点:半导体扩建LED车载背光产品项目现场;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 (略) 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通知公告http://**);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略) 链接/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书面反馈地址: (略) 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10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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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佳思

联系电话:0559-*

四、附件

1、展 (略) 厂区立面效果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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