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世辉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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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世辉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19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世辉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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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世辉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
海 (略) "
(略) 雅星镇国营八一总场长岭农场(原武装部基地)1号
海南依 (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286.9㎡,总建筑面积约1930㎡。项目设有一条木材加工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有锯木车间、防腐车间、烘干车间、成品仓库、办公区等。项目原料主要为橡胶木,产品主要为经切割、防腐、烘干等一系列工序后的方木。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平面布置合理,具有较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在采取了本报告表中提出的有效措施后,可以减轻或避免对周围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确保“三废”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范畴之内,属于允许类。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本名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外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敏感点有5个,分别是东侧58米处的独栋居民楼、南侧76米处的南丹村1#、西侧107米处的南丹村2#、西侧346米处的南丹村3#以及南侧480米处的长岭农场二队散户。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选址区域高频主导风向为东南风,项目厂界外周边500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均位于区域主导风向的侧风向。根据前述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分析,本项目在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此外,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污染物排放可以得到有效管控,产生的环境影响具有可恢复性。综上所述,项目的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
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建议本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NOX:0.2414t/a。
建设单位做好外排污染物的治理,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及时处理。落实这些措施后,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不会因为其建设而受到大的影响。
(1)大气环境: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声环境: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应急措施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发布时间:2024-09-19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世辉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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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略) "
(略) 雅星镇国营八一总场长岭农场(原武装部基地)1号
海南依 (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286.9㎡,总建筑面积约1930㎡。项目设有一条木材加工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有锯木车间、防腐车间、烘干车间、成品仓库、办公区等。项目原料主要为橡胶木,产品主要为经切割、防腐、烘干等一系列工序后的方木。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平面布置合理,具有较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在采取了本报告表中提出的有效措施后,可以减轻或避免对周围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确保“三废”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范畴之内,属于允许类。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本名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外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敏感点有5个,分别是东侧58米处的独栋居民楼、南侧76米处的南丹村1#、西侧107米处的南丹村2#、西侧346米处的南丹村3#以及南侧480米处的长岭农场二队散户。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选址区域高频主导风向为东南风,项目厂界外周边500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均位于区域主导风向的侧风向。根据前述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分析,本项目在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此外,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污染物排放可以得到有效管控,产生的环境影响具有可恢复性。综上所述,项目的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
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建议本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NOX:0.2414t/a。
建设单位做好外排污染物的治理,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及时处理。落实这些措施后,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不会因为其建设而受到大的影响。
(1)大气环境: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声环境: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应急措施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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