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关于宁波亚沛斯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聚丙烯中试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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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关于宁波亚沛斯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聚丙烯中试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关于宁波亚沛斯 (略) 高性能聚*烯中试研发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建〔2024〕147号

宁波亚 (略) :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高性能聚*烯中试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及建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 (略) 高性能聚*烯中试研发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化工 (略) 15号。经批复后的环 (略) 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拟投资*元,利用宁波亚 (略) 现有厂区进行中试研发,本项目占地面积965.92m2,拟扩建建筑面积1136.73m2,拟购置300吨/年PP中试装置1套,新增800kva变压器2台,700m3消防水罐2台。主要生产设备新增一套300吨/年PP中试装置,包含催化剂配置单元、液相反应单元、气相反应单元、聚合物后处理单元、排放气回收单元和工艺辅助设施单元。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略) 采用地上架空方式敷设。项目造粒废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组件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等收集后经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达到园区污水纳管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间接排放限值、《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宁波青峙工业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烯精制催化剂再生废气、己烷精制催化剂再生废气、催化剂配置单元尾气、汽蒸罐尾气、颗粒物干燥器尾气等废 (略) 现有聚*烯装置配套的RTO焚烧炉处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添加剂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压造粒废气、切粒干燥风机尾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合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确保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四)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编制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企业须落实安评报告要求,采取相关的安全对策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五、企业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 1.179t/a、颗粒物0.074t/a、二氧化硫0.002t/a、氮氧化物0.028t/a、COD 0.157t/a、氨氮0.016t/a。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和氨氮需通过排污权有偿交易取得。

六、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应按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5日

(略) 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关于宁波亚沛斯 (略) 高性能聚*烯中试研发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建〔2024〕147号

宁波亚 (略) :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高性能聚*烯中试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及建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 (略) 高性能聚*烯中试研发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化工 (略) 15号。经批复后的环 (略) 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拟投资*元,利用宁波亚 (略) 现有厂区进行中试研发,本项目占地面积965.92m2,拟扩建建筑面积1136.73m2,拟购置300吨/年PP中试装置1套,新增800kva变压器2台,700m3消防水罐2台。主要生产设备新增一套300吨/年PP中试装置,包含催化剂配置单元、液相反应单元、气相反应单元、聚合物后处理单元、排放气回收单元和工艺辅助设施单元。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略) 采用地上架空方式敷设。项目造粒废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组件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等收集后经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达到园区污水纳管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间接排放限值、《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宁波青峙工业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烯精制催化剂再生废气、己烷精制催化剂再生废气、催化剂配置单元尾气、汽蒸罐尾气、颗粒物干燥器尾气等废 (略) 现有聚*烯装置配套的RTO焚烧炉处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添加剂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压造粒废气、切粒干燥风机尾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合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确保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四)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编制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企业须落实安评报告要求,采取相关的安全对策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五、企业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 1.179t/a、颗粒物0.074t/a、二氧化硫0.002t/a、氮氧化物0.028t/a、COD 0.157t/a、氨氮0.016t/a。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和氨氮需通过排污权有偿交易取得。

六、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应按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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