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城再生水处理回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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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城再生水处理回用工程

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平*县城再生水处理回用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平*分局:

你单位报送的《平*县城再生水处理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报告表》内容,你单位拟在平*县城污水处理厂内建设平*县城再生水处理回用工程。项目总投资额5597.*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依托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新建规模为*m3/d的再生水处理回用设施,主要有新建综合处理间(包含原水调节池、超滤产水池、反渗透产水池、水泵间1、水泵间2、值班控制室、膜处理设备车间)、过滤清洗设备间(包含回用水池、反洗水收集池、污水池、浓水池、过滤清洗设备间等)、综合用房等;配套建设再生水取水设施一套,主要为再生水取水管道DN400PE管1.043km;包括拆除原有库房维修间、室外旱厕、建设 (略) 、部分围墙等,同时结合再生水新建工程对建设区域现有总图排水等设施改造。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以平审管许〔2024〕95号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了批复。

二、项目在符合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文物等各方面法规政策的要求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审查结论。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加强建设期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管道施工期要实施生态防护措施,设置相应的排水渠;管沟开挖实行分段作业,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尽量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及时采取覆土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二)做好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调节池进行加盖,恶臭气体经加盖密闭的微负压状态下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生物滤池除臭”行除臭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反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后达标排放,浓盐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二期进行再处理后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于室内、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隔声等防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规范贮存于贮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等所有环节须满足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置。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分区防控,针对不同的区域进行防渗的防控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

7、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落实污染源环境监测制度,按照固定源监测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污染源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国家或地方若颁布新的排放标准或出台新的污染防治要求,届时你单位要严格执行新标准或新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及环保措施按环评要求建设到位后,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在履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的同时,需要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排污许可有关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批复后如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重新报批。

六、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平*县城再生水处理回用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平*分局:

你单位报送的《平*县城再生水处理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报告表》内容,你单位拟在平*县城污水处理厂内建设平*县城再生水处理回用工程。项目总投资额5597.*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依托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新建规模为*m3/d的再生水处理回用设施,主要有新建综合处理间(包含原水调节池、超滤产水池、反渗透产水池、水泵间1、水泵间2、值班控制室、膜处理设备车间)、过滤清洗设备间(包含回用水池、反洗水收集池、污水池、浓水池、过滤清洗设备间等)、综合用房等;配套建设再生水取水设施一套,主要为再生水取水管道DN400PE管1.043km;包括拆除原有库房维修间、室外旱厕、建设 (略) 、部分围墙等,同时结合再生水新建工程对建设区域现有总图排水等设施改造。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以平审管许〔2024〕95号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了批复。

二、项目在符合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文物等各方面法规政策的要求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审查结论。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加强建设期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管道施工期要实施生态防护措施,设置相应的排水渠;管沟开挖实行分段作业,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尽量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及时采取覆土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二)做好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调节池进行加盖,恶臭气体经加盖密闭的微负压状态下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生物滤池除臭”行除臭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反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后达标排放,浓盐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二期进行再处理后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于室内、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隔声等防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规范贮存于贮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等所有环节须满足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置。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分区防控,针对不同的区域进行防渗的防控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

7、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落实污染源环境监测制度,按照固定源监测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污染源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国家或地方若颁布新的排放标准或出台新的污染防治要求,届时你单位要严格执行新标准或新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及环保措施按环评要求建设到位后,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在履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的同时,需要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排污许可有关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批复后如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重新报批。

六、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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