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湖坊乡湖坊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巩固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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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川县湖坊乡湖坊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巩固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湖坊乡湖坊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巩固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湖府发〔2024〕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湖坊乡湖坊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巩固提升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湖坊乡湖坊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巩固提升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8-*-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湖坊乡湖坊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黎川县湖坊乡湖坊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巩固提升项目包含三个子项目,其中:

(1)湖坊乡湖坊村五黑鸡试点养殖产业半自动化钢架鸡棚扩容和恒温设备升级工程:新建鸡棚三个,新建40*40厘米水沟100米,散水坡42.88平方米,32毫米塑料管40米,20毫米配管60米,2.5平方毫米配线60米、25平方毫米配线120米,接线箱2个,控制开关6个,恒温恒湿机(LLX-HF60D)2台。

(2)湖坊乡湖坊村村集体红军食堂提升扩容工程:一楼:粉白277.79平方米,拆除及复原混凝土地面76.09平方米,地面砖76.09平方米,踢脚线67.2平方米,更换钢木门5樘,室外更换为花岗岩地面78.2平方米;二楼:粉白277.79平方米,地面砖111.63平方米,踢脚线107平方米,更换钢木门5樘,树脂瓦屋面108.12平方米,铝合金窗51.12平方米。

(3)湖坊乡湖坊村扩建村集体农产品仓储基地、增设产业基地设施工程:拆除烤烟房157.3平方米,新建80平方米砖混仓库一个,护磅长16米,上宽0.6米、下宽1.4米、基础深1米;30*40厘米水沟29.6米,厚 (略) 面硬化122.42平方米并铺设厚15厘米碎石层。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6.*元。其中:(1)湖坊乡湖坊村五黑鸡试点养殖产业半自动化钢架鸡棚扩容和恒温设备升级工程投资金额约32.*元;(2)湖坊乡湖坊村村集体红军食堂提升扩容工程投资金额约21.*元;(3)湖坊乡湖坊村扩建村集体农产品仓储基地、增设产业基地设施工程投资金额约21.*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湖坊乡湖坊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巩固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湖府发〔2024〕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湖坊乡湖坊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巩固提升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湖坊乡湖坊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巩固提升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湖坊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8-*-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湖坊乡湖坊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黎川县湖坊乡湖坊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巩固提升项目包含三个子项目,其中:

(1)湖坊乡湖坊村五黑鸡试点养殖产业半自动化钢架鸡棚扩容和恒温设备升级工程:新建鸡棚三个,新建40*40厘米水沟100米,散水坡42.88平方米,32毫米塑料管40米,20毫米配管60米,2.5平方毫米配线60米、25平方毫米配线120米,接线箱2个,控制开关6个,恒温恒湿机(LLX-HF60D)2台。

(2)湖坊乡湖坊村村集体红军食堂提升扩容工程:一楼:粉白277.79平方米,拆除及复原混凝土地面76.09平方米,地面砖76.09平方米,踢脚线67.2平方米,更换钢木门5樘,室外更换为花岗岩地面78.2平方米;二楼:粉白277.79平方米,地面砖111.63平方米,踢脚线107平方米,更换钢木门5樘,树脂瓦屋面108.12平方米,铝合金窗51.12平方米。

(3)湖坊乡湖坊村扩建村集体农产品仓储基地、增设产业基地设施工程:拆除烤烟房157.3平方米,新建80平方米砖混仓库一个,护磅长16米,上宽0.6米、下宽1.4米、基础深1米;30*40厘米水沟29.6米,厚 (略) 面硬化122.42平方米并铺设厚15厘米碎石层。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6.*元。其中:(1)湖坊乡湖坊村五黑鸡试点养殖产业半自动化钢架鸡棚扩容和恒温设备升级工程投资金额约32.*元;(2)湖坊乡湖坊村村集体红军食堂提升扩容工程投资金额约21.*元;(3)湖坊乡湖坊村扩建村集体农产品仓储基地、增设产业基地设施工程投资金额约21.*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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