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崇孝乐养护理院限公司丽水市合众养护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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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崇孝乐养护理院限公司丽水市合众养护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8月15日,丽水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丽水 (略) (略)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丽环建莲[2023]19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项 (略) 莲都 (略) 82号,东侧为观品小区、南 (略) ,隔路为浙江 (略) ,西侧 (略) ,隔 (略) ,北侧 (略) ,隔路为空地和丽水白云国家森林公园公建项目(在建)、丽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4幢康养楼,设置床位166张;2幢护理楼(医疗),设置床位420张,以及配套的管理服务用房、文娱健身用房、教育用房、公共活动空间、室外活动场地、食堂、停车场等。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现状职工定员33人,实行行政一班制,养护、康养三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65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 (略) (略) (略) 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 (略)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4日 (略) 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出具的《关于浙江 (略)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莲[2023]19号)。

项目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证书编号《*MA7CHFQF*U》,有效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8年9月11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0.6%。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为“丽水 (略) (略) (略) 项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整体验收。验收 (略) (略) (略) 区。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比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现状,项目取消研发中心建设,其他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均未发生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略) 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康养区废水和综合废水(含职工、护理医疗、化验、补牙、保洁、食堂废水)。本项目康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 (略) (略) 。综合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再经地埋式“A2O/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氧消毒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 (略) (略) ,同康养区废水一 (略) 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污水站恶臭、食堂油烟、停车场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本项目食堂为职工、住院病人及托护老人提供正餐服务,灶头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建筑内置烟道高空排放。污水处理使用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各池上方均已加盖密封,少量外溢臭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停车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及环境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1.设备方面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

2.院区内高噪设备空调外机、食堂风机、发电机等设备合理布局;

3.提倡文明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4.对进出车辆进行限速减速,禁鸣等措施。

(四)固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废输液瓶(袋)、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1)一般固废:废输液瓶(袋)经过严格检查,确定未被污染后由专业机构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餐厨垃圾委托当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2)本项目现状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医疗废物,采用专用贮存间, (略) 民康 (略) 每日清运,且专车运送。废水处理污泥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本项目污 (略) 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粪大肠菌群、六价铬、总α、总β、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银、总镉排放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其中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C等级标准限值)。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污水站附近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烷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南侧、西侧昼间和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的要求。

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规范》(DB3311/T237-2023)标准要求。

5.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修改单标准,氨、硫化氢指标符合环评提出建议值;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

6.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本项目COD、氨氮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 (略) (略) (略) 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审批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4年9月7日-10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吉祥 *

(略) 站:http://**

2024年8月15日,丽水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丽水 (略) (略)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丽环建莲[2023]19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项 (略) 莲都 (略) 82号,东侧为观品小区、南 (略) ,隔路为浙江 (略) ,西侧 (略) ,隔 (略) ,北侧 (略) ,隔路为空地和丽水白云国家森林公园公建项目(在建)、丽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4幢康养楼,设置床位166张;2幢护理楼(医疗),设置床位420张,以及配套的管理服务用房、文娱健身用房、教育用房、公共活动空间、室外活动场地、食堂、停车场等。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现状职工定员33人,实行行政一班制,养护、康养三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65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 (略) (略) (略) 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 (略)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4日 (略) 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出具的《关于浙江 (略)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莲[2023]19号)。

项目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证书编号《*MA7CHFQF*U》,有效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8年9月11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0.6%。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为“丽水 (略) (略) (略) 项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整体验收。验收 (略) (略) (略) 区。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比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现状,项目取消研发中心建设,其他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均未发生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略) 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康养区废水和综合废水(含职工、护理医疗、化验、补牙、保洁、食堂废水)。本项目康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 (略) (略) 。综合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再经地埋式“A2O/生物接触氧化+活性氧消毒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 (略) (略) ,同康养区废水一 (略) 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污水站恶臭、食堂油烟、停车场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本项目食堂为职工、住院病人及托护老人提供正餐服务,灶头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建筑内置烟道高空排放。污水处理使用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各池上方均已加盖密封,少量外溢臭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停车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及环境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1.设备方面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

2.院区内高噪设备空调外机、食堂风机、发电机等设备合理布局;

3.提倡文明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4.对进出车辆进行限速减速,禁鸣等措施。

(四)固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废输液瓶(袋)、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1)一般固废:废输液瓶(袋)经过严格检查,确定未被污染后由专业机构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餐厨垃圾委托当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2)本项目现状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医疗废物,采用专用贮存间, (略) 民康 (略) 每日清运,且专车运送。废水处理污泥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本项目污 (略) 区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粪大肠菌群、六价铬、总α、总β、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银、总镉排放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其中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C等级标准限值)。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污水站附近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烷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南侧、西侧昼间和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的要求。

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规范》(DB3311/T237-2023)标准要求。

5.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修改单标准,氨、硫化氢指标符合环评提出建议值;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

6.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本项目COD、氨氮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 (略) (略) (略) 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审批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4年9月7日-10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吉祥 *

(略) 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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