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御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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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康验收意见.doc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5月26日, (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22〕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动物疫病预防、诊断、治疗和绝育手术服务的企业,位于 (略) 鹿城区五马街 (略) 230号沿街1楼2楼内开展营业,总租赁面积为165m2,该项目建设 (略) (略) 。企业于2022年02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3月17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鹿建[2022]9号);设计总投资*元,该项目设计每日宠物接待量15只,实际每日宠物接待量15只的规模。企业于2022年2月底开工,于2022年3月竣工,员工2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33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次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5%。

(三)验收范围

(略) (略)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宠物洗浴废水经细格栅过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后和医疗废水经各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预处理标准后排 (略) 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宠物自身以及粪便尿液臭味利用猫砂抑制和吸收臭味,及时清理,定期喷洒除臭液;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加强通风换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主要来自就诊及寄养动物的叫声和医疗设备噪声。注意门窗的关闭。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宠物粪便、美容区废物、医疗废物和废紫外线灯管。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和美容区废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企业, (略) (略) 处置,废紫外线灯管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挥发酚、总氰化物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预处理标准;氨氮和总氮排放浓度均小于《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浓度低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厂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在项目周边布置了2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臭气浓度浓度低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厂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 (略) (略) 厂界四周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黎明新区小区测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温州国际贸易中心测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宠物粪便、美容区废物、医疗废物和废紫外线灯管。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和美容区废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企业, (略) (略) 处置,废紫外线灯管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注意氯片的使用量,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待废紫外线灯管产生后,及时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略)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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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康验收意见.doc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5月26日, (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22〕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动物疫病预防、诊断、治疗和绝育手术服务的企业,位于 (略) 鹿城区五马街 (略) 230号沿街1楼2楼内开展营业,总租赁面积为165m2,该项目建设 (略) (略) 。企业于2022年02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3月17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鹿建[2022]9号);设计总投资*元,该项目设计每日宠物接待量15只,实际每日宠物接待量15只的规模。企业于2022年2月底开工,于2022年3月竣工,员工2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33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次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5%。

(三)验收范围

(略) (略)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宠物洗浴废水经细格栅过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后和医疗废水经各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预处理标准后排 (略) 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宠物自身以及粪便尿液臭味利用猫砂抑制和吸收臭味,及时清理,定期喷洒除臭液;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加强通风换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主要来自就诊及寄养动物的叫声和医疗设备噪声。注意门窗的关闭。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宠物粪便、美容区废物、医疗废物和废紫外线灯管。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和美容区废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企业, (略) (略) 处置,废紫外线灯管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挥发酚、总氰化物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预处理标准;氨氮和总氮排放浓度均小于《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浓度低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厂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在项目周边布置了2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臭气浓度浓度低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厂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 (略) (略) 厂界四周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黎明新区小区测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温州国际贸易中心测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宠物粪便、美容区废物、医疗废物和废紫外线灯管。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和美容区废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企业, (略) (略) 处置,废紫外线灯管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注意氯片的使用量,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待废紫外线灯管产生后,及时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略)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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