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文成县20243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文成县202433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2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文成县大峃镇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7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业务类型 | 备注 | |||||||
1 | 赵叶春 | *JC*F* | 文成县大峃镇坪湖村 | 土地使用权面积59.44㎡/房屋建筑面积208.1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2 | 李锡群 | *JC*F* | 文成县大峃镇鱼塘巷12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58.30㎡/房屋建筑面积262.8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3 | 赵东忠 | *JC*F* | 文成县大峃镇坪湖村 | 土地使用权面积59.44㎡/房屋建筑面积208.1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文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
2024年09月13日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2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文成县大峃镇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7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业务类型 | 备注 | |||||||
1 | 赵叶春 | *JC*F* | 文成县大峃镇坪湖村 | 土地使用权面积59.44㎡/房屋建筑面积208.1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2 | 李锡群 | *JC*F* | 文成县大峃镇鱼塘巷12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58.30㎡/房屋建筑面积262.8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3 | 赵东忠 | *JC*F* | 文成县大峃镇坪湖村 | 土地使用权面积59.44㎡/房屋建筑面积208.1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文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
2024年09月13日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2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文成县大峃镇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7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业务类型 | 备注 | |||||||
1 | 赵叶春 | *JC*F* | 文成县大峃镇坪湖村 | 土地使用权面积59.44㎡/房屋建筑面积208.1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2 | 李锡群 | *JC*F* | 文成县大峃镇鱼塘巷12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58.30㎡/房屋建筑面积262.8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3 | 赵东忠 | *JC*F* | 文成县大峃镇坪湖村 | 土地使用权面积59.44㎡/房屋建筑面积208.1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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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3日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2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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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锡群 | *JC*F* | 文成县大峃镇鱼塘巷12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58.30㎡/房屋建筑面积262.8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3 | 赵东忠 | *JC*F* | 文成县大峃镇坪湖村 | 土地使用权面积59.44㎡/房屋建筑面积208.1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首次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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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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