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开征集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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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开征集评估机构的公告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开征集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依法公平、公正地做好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拟征收房屋户约42户,房屋及构建筑物面积约*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以实际征收为准)。

二、工作事项和范围

评估的对象为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构建筑物。含被征收房屋装修及产权调换房屋之外的其他动产、设施设备。

具体范围:

1.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2.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

3.容积率小于1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评估;

4.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其他构筑物、其他动产、设施设备等价值评估;

5.房屋征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复核工作;

6.其它为推进本项目征收工作,需进行的相关评估工作。

三、评估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评估费标准

根据 (略) 有关规定,结合本次评估特定目的,本次被征收房屋评估收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登记建筑和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未登记建筑)评估总值的2.5‰的标准执行。

(二)支付方式及时限

1.提交预评估结果后,支付评估服务费总额的30%;

2.提交被征收房屋整体评估报告及分户报告后,支付评估服务费总额的50%;

3.被征收房屋补偿协议签订完毕,支付给评估服务费总额的20%。

  四、参选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参评要求

  (一)具备的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 (略) ,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具有国家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三级以上(不包括暂定期内的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法人企业,并且注册房地产评估师不少于3名,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3.在历年执业和年检过程中年检合格,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4.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业绩优良优先考虑。

  (二)提交的资料

  1.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2.评估机构介绍、执业人员介绍,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执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业绩,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5.提交的材料要求用A4纸按上述提交资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机构负责人签字;

  6.提交材料时请附联系人名片一张,以便于相互联系。

  (三)有关要求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前将资料送交垫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进行报名登记。地址:垫江县桂溪街 (略) 58号(原老国土局办公楼404室),电话:*。

五、选定办法

报名经我单位审核后,遴选不少于3家具备报名条件、提交资料齐全的评估机构,参与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评估机构选择,由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投票或随机选定方式选择1家房地产评估机构为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并按相关程序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开征集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依法公平、公正地做好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拟征收房屋户约42户,房屋及构建筑物面积约*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以实际征收为准)。

二、工作事项和范围

评估的对象为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构建筑物。含被征收房屋装修及产权调换房屋之外的其他动产、设施设备。

具体范围:

1.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2.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

3.容积率小于1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评估;

4.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其他构筑物、其他动产、设施设备等价值评估;

5.房屋征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复核工作;

6.其它为推进本项目征收工作,需进行的相关评估工作。

三、评估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评估费标准

根据 (略) 有关规定,结合本次评估特定目的,本次被征收房屋评估收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登记建筑和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未登记建筑)评估总值的2.5‰的标准执行。

(二)支付方式及时限

1.提交预评估结果后,支付评估服务费总额的30%;

2.提交被征收房屋整体评估报告及分户报告后,支付评估服务费总额的50%;

3.被征收房屋补偿协议签订完毕,支付给评估服务费总额的20%。

  四、参选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参评要求

  (一)具备的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 (略) ,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具有国家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三级以上(不包括暂定期内的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法人企业,并且注册房地产评估师不少于3名,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3.在历年执业和年检过程中年检合格,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4.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业绩优良优先考虑。

  (二)提交的资料

  1.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2.评估机构介绍、执业人员介绍,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执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业绩,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5.提交的材料要求用A4纸按上述提交资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机构负责人签字;

  6.提交材料时请附联系人名片一张,以便于相互联系。

  (三)有关要求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前将资料送交垫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进行报名登记。地址:垫江县桂溪街 (略) 58号(原老国土局办公楼404室),电话:*。

五、选定办法

报名经我单位审核后,遴选不少于3家具备报名条件、提交资料齐全的评估机构,参与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评估机构选择,由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投票或随机选定方式选择1家房地产评估机构为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并按相关程序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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