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东流新闸拆除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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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东流新闸拆除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环审〔2024〕39号


东至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东至县东流新闸拆除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9-*-04-01-*)等材料收悉。《报告书》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至县东流镇尧渡河入江口,在现有东流新闸上游约400米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2.*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127防洪除涝工程 新建大中型”属于报告书。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东流新闸重建采取闸桥分建上移方案,上移约400米重建,新闸由闸室、两岸连接建筑物、防渗排水设施、消能防冲设施、上下游导流堤等建筑物组成。闸室总宽116.5m,共12孔,单孔净宽8m。2023年9月5日,东至县发展改革委以《关于东至县东流新闸拆除重建工程立项的批复》(东发改投资〔2023〕157号)。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书》的结论,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密切关注对国控站点及水源保护地等环境不利影响,落实污染防治及突发环境应急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在国控断面临时替代方案实施前,不得进行施工建设。

三、严格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一)废水环境管理:经常性基坑排水(包含基坑渗水、混凝土养护水以及降雨等)经三级沉淀处理后首先回用于混凝土搅拌站工艺用水、喷淋系统用水、混凝土系统冲洗用水、机械车辆冲洗用水、洒水降尘用水等,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多余的则排入南岸河沟;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主要在临时施工生产区,经中和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混凝土系统冲洗,禁止外排;施工进出口设有车辆机械冲洗装置,在车辆机械冲洗装置旁设置隔油沉淀池,车辆机械冲洗装置四周布置集水沟,收集含油废水至隔油沉淀池,隔油池大小根据机械冲洗水量而定,进出口区域设置1个隔油池,冲洗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后自流进入蓄水池,回用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等,不外排;淋溶水和底泥余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排入南岸河沟;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东流镇区民房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接入东流 (略) ,排入东至县尧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各项排水、废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大气环境管理: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施工期搅拌机设置在搅拌楼内,全封闭运行,搅拌楼投料口处各安装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搅拌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2个筒仓呼吸口处分别配置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仓顶高于地面15m高排气口排放;砂子储存在全封闭原料仓、碎石储存在原料堆场、装卸过程中等均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严格控制好施工期交 (略) 扬尘的管理,及时洒水,无雨日早、中、晚各洒水一次, (略) 面扬尘。

(三)噪声环境管理: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尽可能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在时间和空间上合理控制噪声源。

(四)生态环境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临时生产区、临时堆场、弃土场等区域的环境管理,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应落实生态恢复及生态补偿工作,绿化采用本土植物,并与周边现有的植物相协调,严禁引进外来物种。做好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收集并妥善处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机油、隔油池浮油、废弃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四、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务必上传验收系统http://**#/login),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4年9月15日


东环审〔2024〕39号


东至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东至县东流新闸拆除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9-*-04-01-*)等材料收悉。《报告书》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至县东流镇尧渡河入江口,在现有东流新闸上游约400米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2.*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127防洪除涝工程 新建大中型”属于报告书。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东流新闸重建采取闸桥分建上移方案,上移约400米重建,新闸由闸室、两岸连接建筑物、防渗排水设施、消能防冲设施、上下游导流堤等建筑物组成。闸室总宽116.5m,共12孔,单孔净宽8m。2023年9月5日,东至县发展改革委以《关于东至县东流新闸拆除重建工程立项的批复》(东发改投资〔2023〕157号)。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书》的结论,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密切关注对国控站点及水源保护地等环境不利影响,落实污染防治及突发环境应急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在国控断面临时替代方案实施前,不得进行施工建设。

三、严格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一)废水环境管理:经常性基坑排水(包含基坑渗水、混凝土养护水以及降雨等)经三级沉淀处理后首先回用于混凝土搅拌站工艺用水、喷淋系统用水、混凝土系统冲洗用水、机械车辆冲洗用水、洒水降尘用水等,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多余的则排入南岸河沟;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主要在临时施工生产区,经中和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混凝土系统冲洗,禁止外排;施工进出口设有车辆机械冲洗装置,在车辆机械冲洗装置旁设置隔油沉淀池,车辆机械冲洗装置四周布置集水沟,收集含油废水至隔油沉淀池,隔油池大小根据机械冲洗水量而定,进出口区域设置1个隔油池,冲洗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后自流进入蓄水池,回用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等,不外排;淋溶水和底泥余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排入南岸河沟;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东流镇区民房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接入东流 (略) ,排入东至县尧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各项排水、废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大气环境管理: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施工期搅拌机设置在搅拌楼内,全封闭运行,搅拌楼投料口处各安装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搅拌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2个筒仓呼吸口处分别配置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仓顶高于地面15m高排气口排放;砂子储存在全封闭原料仓、碎石储存在原料堆场、装卸过程中等均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严格控制好施工期交 (略) 扬尘的管理,及时洒水,无雨日早、中、晚各洒水一次, (略) 面扬尘。

(三)噪声环境管理: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尽可能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在时间和空间上合理控制噪声源。

(四)生态环境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临时生产区、临时堆场、弃土场等区域的环境管理,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应落实生态恢复及生态补偿工作,绿化采用本土植物,并与周边现有的植物相协调,严禁引进外来物种。做好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收集并妥善处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机油、隔油池浮油、废弃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四、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务必上传验收系统http://**#/login),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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