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节能降耗及安全环保再提升设备技改
企业节能降耗及安全环保再提升设备技改
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关于山 (略) 企业节能降耗及安全环保再提升设备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4日我局对关于山 (略) 企业节能降耗及安全环保再提升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件 | 发文时间 |
1 | 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山 (略) 企业节能降耗及安全环保再提升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垣经开审批字〔2024〕4号 见附件 | 2024/9/14 |
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关于山 (略) 企业节能降耗及安全环保再提升设备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4日我局对关于山 (略) 企业节能降耗及安全环保再提升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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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件 | 发文时间 |
1 | 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山 (略) 企业节能降耗及安全环保再提升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垣经开审批字〔2024〕4号 见附件 | 2024/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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