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华生物科技高青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软骨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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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华生物科技高青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软骨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标题: 关于康华生物科技(高青)有限公司年产300吨 软骨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 *310/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19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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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华生物科技(高青)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软骨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28号

康华生物科技(高青)有限公司:

报来《康华生物科技(高青)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软骨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省资源 (略) 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高青经济开发 (略) 与开泰 (略) 口 (略) 东,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500m2办公楼一座,1500m2厂房一座,购置清洗釜、煮料釜、提取釜、过滤马槽、微滤/超滤/纳滤设备、喷雾干燥塔、烘箱、粉碎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软骨素粗品300吨的能力。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蒸煮废气、投料废气、醇沉废气、蒸馏不凝气、离心废气、烘干废气、干燥废气、粉碎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一般固废贮存区废气。蒸煮废气、投料废气、干燥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醇沉废气、蒸馏不凝气、离心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粉碎、筛分及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污水处理站及一般固废贮存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分别经四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HCl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粉状物料、盐酸投料未被收集的废气,污水处理站各水池及设备未被收集的异味等,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HCl、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原料清洗废水、工艺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真空泵废水及循环排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表1B级标准要求和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同时,全盐量排放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动物油脂、骨渣、滤渣、蛋白粉、废滤布、废滤膜、废布袋、废包装袋、污水站污泥、氢氧化钠、*醇、盐酸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汞废灯管等。其中氢氧化钠内包装袋、*醇、盐酸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汞废灯管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其他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房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外售综合利用或资源化利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过滤马槽、离心机、粉碎机、冷却塔、风机、泵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危废暂存间、污水池、事故池、厂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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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审[2024]28号

康华生物科技(高青)有限公司:

报来《康华生物科技(高青)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软骨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省资源 (略) 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高青经济开发 (略) 与开泰 (略) 口 (略) 东,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500m2办公楼一座,1500m2厂房一座,购置清洗釜、煮料釜、提取釜、过滤马槽、微滤/超滤/纳滤设备、喷雾干燥塔、烘箱、粉碎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软骨素粗品300吨的能力。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蒸煮废气、投料废气、醇沉废气、蒸馏不凝气、离心废气、烘干废气、干燥废气、粉碎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一般固废贮存区废气。蒸煮废气、投料废气、干燥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醇沉废气、蒸馏不凝气、离心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粉碎、筛分及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污水处理站及一般固废贮存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分别经四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HCl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粉状物料、盐酸投料未被收集的废气,污水处理站各水池及设备未被收集的异味等,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HCl、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原料清洗废水、工艺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真空泵废水及循环排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表1B级标准要求和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同时,全盐量排放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动物油脂、骨渣、滤渣、蛋白粉、废滤布、废滤膜、废布袋、废包装袋、污水站污泥、氢氧化钠、*醇、盐酸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汞废灯管等。其中氢氧化钠内包装袋、*醇、盐酸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汞废灯管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其他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房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外售综合利用或资源化利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过滤马槽、离心机、粉碎机、冷却塔、风机、泵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危废暂存间、污水池、事故池、厂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标题: 关于康华生物科技(高青)有限公司年产300吨 软骨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 *310/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19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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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审[2024]28号

康华生物科技(高青)有限公司:

报来《康华生物科技(高青)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软骨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省资源 (略) 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高青经济开发 (略) 与开泰 (略) 口 (略) 东,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500m2办公楼一座,1500m2厂房一座,购置清洗釜、煮料釜、提取釜、过滤马槽、微滤/超滤/纳滤设备、喷雾干燥塔、烘箱、粉碎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软骨素粗品300吨的能力。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蒸煮废气、投料废气、醇沉废气、蒸馏不凝气、离心废气、烘干废气、干燥废气、粉碎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一般固废贮存区废气。蒸煮废气、投料废气、干燥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醇沉废气、蒸馏不凝气、离心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粉碎、筛分及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污水处理站及一般固废贮存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分别经四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HCl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粉状物料、盐酸投料未被收集的废气,污水处理站各水池及设备未被收集的异味等,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HCl、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原料清洗废水、工艺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真空泵废水及循环排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表1B级标准要求和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同时,全盐量排放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动物油脂、骨渣、滤渣、蛋白粉、废滤布、废滤膜、废布袋、废包装袋、污水站污泥、氢氧化钠、*醇、盐酸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汞废灯管等。其中氢氧化钠内包装袋、*醇、盐酸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汞废灯管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其他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房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外售综合利用或资源化利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过滤马槽、离心机、粉碎机、冷却塔、风机、泵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危废暂存间、污水池、事故池、厂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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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华生物科技(高青)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软骨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28号

康华生物科技(高青)有限公司:

报来《康华生物科技(高青)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软骨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省资源 (略) 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高青经济开发 (略) 与开泰 (略) 口 (略) 东,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500m2办公楼一座,1500m2厂房一座,购置清洗釜、煮料釜、提取釜、过滤马槽、微滤/超滤/纳滤设备、喷雾干燥塔、烘箱、粉碎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软骨素粗品300吨的能力。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蒸煮废气、投料废气、醇沉废气、蒸馏不凝气、离心废气、烘干废气、干燥废气、粉碎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一般固废贮存区废气。蒸煮废气、投料废气、干燥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醇沉废气、蒸馏不凝气、离心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粉碎、筛分及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污水处理站及一般固废贮存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分别经四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HCl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粉状物料、盐酸投料未被收集的废气,污水处理站各水池及设备未被收集的异味等,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HCl、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原料清洗废水、工艺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真空泵废水及循环排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表1B级标准要求和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同时,全盐量排放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动物油脂、骨渣、滤渣、蛋白粉、废滤布、废滤膜、废布袋、废包装袋、污水站污泥、氢氧化钠、*醇、盐酸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汞废灯管等。其中氢氧化钠内包装袋、*醇、盐酸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汞废灯管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其他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房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外售综合利用或资源化利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过滤马槽、离心机、粉碎机、冷却塔、风机、泵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危废暂存间、污水池、事故池、厂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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