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油天津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海底管道重点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中海油天津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海底管道重点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中海油(天津) (略) 海底管道重点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中海油(天津) (略) 海底管道重点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宝湾道258号 |
建设单位 | 中海油(天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海油天津化 (略) |
项目概况 | 中海油(天津) (略) 租赁天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宝湾道258号的现有厂区及用房,拟投资*元建设海底管道重点实验室项目。租赁厂区占地面积*.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81平方米,现有用房包括厂房、办公楼、职工食堂等,本项目主要将北侧厂房改造为实验楼,建筑面积2479.8平方米,并购置各类实验设备,开展管道腐蚀模拟、防垢剂评价、杀菌剂评价、原油物性分析、生产水分析、无损检测等实验分析。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实验样次2500余次,出具实验报告1200份。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对应的4套“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 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楼顶排气口排放。上述废气中,DA001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限值要求。 (二)制片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实验配置废水经本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微电解+多程氧化分解+催化氧化+活性吸附+多介质过滤)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的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一并,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DW (略) (略) ,最终进入北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离心泵、气泵、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废洁净台过滤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实验废液、废试剂包装、含油沾染废物、废油样品、含油废液、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污水处理设施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 |
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中海油(天津) (略) 海底管道重点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中海油(天津) (略) 海底管道重点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宝湾道258号 |
建设单位 | 中海油(天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海油天津化 (略) |
项目概况 | 中海油(天津) (略) 租赁天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宝湾道258号的现有厂区及用房,拟投资*元建设海底管道重点实验室项目。租赁厂区占地面积*.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81平方米,现有用房包括厂房、办公楼、职工食堂等,本项目主要将北侧厂房改造为实验楼,建筑面积2479.8平方米,并购置各类实验设备,开展管道腐蚀模拟、防垢剂评价、杀菌剂评价、原油物性分析、生产水分析、无损检测等实验分析。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实验样次2500余次,出具实验报告1200份。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对应的4套“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 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楼顶排气口排放。上述废气中,DA001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限值要求。 (二)制片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实验配置废水经本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微电解+多程氧化分解+催化氧化+活性吸附+多介质过滤)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的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一并,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DW (略) (略) ,最终进入北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离心泵、气泵、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废洁净台过滤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实验废液、废试剂包装、含油沾染废物、废油样品、含油废液、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污水处理设施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 |
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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