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关于《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关于《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李新家:
你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4至2008年期间擅自在熊岳镇温泉村变卖他人土地用于建坟从中获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8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营自资罚决字2020(1006-1)号],并于2023年9月16日向你公告送达。你至今尚未履行:1、缴纳违法所得人民币*,处非法所得10%罚款人民币*,共计人民币*;2、恢复土地原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 (略) 鲅鱼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相关文书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现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自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4月16日。请你见本公告后, (略) 自然资源鲅鱼圈分局前来领取文书,逾期未到我局领取文书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宏 韩佳余
电 话:0417-*
地 址:鲅鱼圈区辽东湾大街8号
(略) 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
2024年3月16日
李新家:
你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4至2008年期间擅自在熊岳镇温泉村变卖他人土地用于建坟从中获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8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营自资罚决字2020(1006-1)号],并于2023年9月16日向你公告送达。你至今尚未履行:1、缴纳违法所得人民币*,处非法所得10%罚款人民币*,共计人民币*;2、恢复土地原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 (略) 鲅鱼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相关文书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现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自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4月16日。请你见本公告后, (略) 自然资源鲅鱼圈分局前来领取文书,逾期未到我局领取文书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宏 韩佳余
电 话:0417-*
地 址:鲅鱼圈区辽东湾大街8号
(略) 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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