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中煤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项目100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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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中煤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项目100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中煤 (略) 新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项目(*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中煤 (略) 新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项目(*吨/年)

新疆维吾尔 (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中煤 (略)

中煤科工集团武 (略)

项目为新疆三塘湖矿区规划新建矿井,井田面积136.27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12.33亿吨,开采规模*吨/年,服务年限86.7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井田划分1个水平共10个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面积约13.2平方公里,服务年限17.2年。设工业场地(包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行政公共区)、风井场地、矸石临时堆放场等3个场地。工程总投资69.51亿元,环保投资0.99亿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态影响:土地利用类型为裸岩石砾地。首采区、全井田开采结束后,以重度影响为主,主要表现形式为较大的地表裂缝、沉陷台阶。主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砾幕层的扰动。受影响地表砾幕层砾石统一剥离、收集,用于后期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实施方案,采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采取对裂缝进行矸石填充、表土回填、土地平整、砾石压盖、洒水结皮等措施。2)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居民饮用水井,无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无河流等地表水体。矿井水正常排水量7558.95立方米/日,平均矿化度7100毫克/升。生活污水产生量659立方米/日。主要保护措施:对矿井涌水量进行长期观测,建立长期矿井涌水量观测台账;对各场地采取分区防渗、跟踪监测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一座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废)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3)固体废物: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进行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站煤泥掺入末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干化后单独收集、贮存、运输,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4)其他:不设置燃煤锅炉;设全封闭输煤栈桥,煤炭贮存采用封闭式设计,转载、装卸等环节设置湿式除尘器及喷雾洒水设施、干选车间设置袋式除尘器,矸石破碎车间封闭,同时设置袋式除尘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3〕439号文件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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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中煤 (略) 新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项目(*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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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中煤 (略) 新疆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项目(*吨/年)

新疆维吾尔 (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中煤 (略)

中煤科工集团武 (略)

项目为新疆三塘湖矿区规划新建矿井,井田面积136.27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12.33亿吨,开采规模*吨/年,服务年限86.7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井田划分1个水平共10个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面积约13.2平方公里,服务年限17.2年。设工业场地(包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行政公共区)、风井场地、矸石临时堆放场等3个场地。工程总投资69.51亿元,环保投资0.99亿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态影响:土地利用类型为裸岩石砾地。首采区、全井田开采结束后,以重度影响为主,主要表现形式为较大的地表裂缝、沉陷台阶。主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砾幕层的扰动。受影响地表砾幕层砾石统一剥离、收集,用于后期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实施方案,采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采取对裂缝进行矸石填充、表土回填、土地平整、砾石压盖、洒水结皮等措施。2)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居民饮用水井,无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无河流等地表水体。矿井水正常排水量7558.95立方米/日,平均矿化度7100毫克/升。生活污水产生量659立方米/日。主要保护措施:对矿井涌水量进行长期观测,建立长期矿井涌水量观测台账;对各场地采取分区防渗、跟踪监测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一座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废)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3)固体废物: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进行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站煤泥掺入末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干化后单独收集、贮存、运输,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4)其他:不设置燃煤锅炉;设全封闭输煤栈桥,煤炭贮存采用封闭式设计,转载、装卸等环节设置湿式除尘器及喷雾洒水设施、干选车间设置袋式除尘器,矸石破碎车间封闭,同时设置袋式除尘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3〕439号文件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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