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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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9日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870-* 0870-*(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 (略) 2号

邮 编:*

3.png

(略) 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镇环准评〔2024〕29号 镇雄县泼机镇古邦煮醋建设项目.pdf

附件2:镇环准评〔2024〕30号 朱家湾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改造项目.pdf

附件3:镇环准评〔2024〕31号 镇雄县场坝镇锅厂村集体 (略) 洗涤项目.pdf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9日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870-* 0870-*(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 (略) 2号

邮 编:*

3.png

(略) 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镇环准评〔2024〕29号 镇雄县泼机镇古邦煮醋建设项目.pdf

附件2:镇环准评〔2024〕30号 朱家湾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改造项目.pdf

附件3:镇环准评〔2024〕31号 镇雄县场坝镇锅厂村集体 (略) 洗涤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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