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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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9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 (略) 20号六期标准厂房区22幢标准厂房三、四层

建设单位

江苏亨瑞 (略)

环评机构

苏州 (略)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 (略) 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9日江苏亨瑞 (略) 在环评爱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10日江苏亨瑞 (略) 在苏州 (略) 泰 (略) 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9日江苏亨瑞 (略) 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4、2023年10月9日江苏亨瑞 (略) 在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青年公寓、 (略) 、东方小镇等处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5、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江苏亨瑞 (略) 在苏州 (略) 泰 (略) 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江苏亨瑞 (略) 战略 (略) 场需求,江苏亨瑞 (略) 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发改备〔2021〕117号),拟投资*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 (略) 20号六期标准厂房区22幢标准厂房租用三层和四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共计4499.04㎡,采购主要仪器设备126台(套)建设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粉*支、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预充针*支、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敷料*片、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凝胶*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原液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凝胶和敷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检验过程产生的检验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合并经“碱喷淋+干式除雾+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2#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氯化氢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中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硫酸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硫酸雾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中氨和硫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排放速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中氯化氢浓度限值,非*烷总烃能达到《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标准要求,硫酸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硫酸雾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综合废水经拟建25t/d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凯发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1)采购设备时对供应商提出噪音控制要求,尽可能选用低噪音的设备;(2)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3)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将主要动力设备置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较高噪声设备则加装消音装置,或配备基础减振设施;(4)在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5)加强噪声防治管理,降低人为噪声。从管理方面看,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污染:①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液、废一次性耗材、废过滤材料、废原液袋、不合格品、检验废弃物、检验废液、废培养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有毒区废过滤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灯管、普通废包装材料、无毒区废过滤器、纯水制备废弃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其中普通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废灯管、无毒区废过滤器和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 (略) 20号六期标准厂房区22幢标准厂房三、四层

建设单位

江苏亨瑞 (略)

环评机构

苏州 (略)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 (略) 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9日江苏亨瑞 (略) 在环评爱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10日江苏亨瑞 (略) 在苏州 (略) 泰 (略) 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9日江苏亨瑞 (略) 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4、2023年10月9日江苏亨瑞 (略) 在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青年公寓、 (略) 、东方小镇等处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5、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江苏亨瑞 (略) 在苏州 (略) 泰 (略) 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江苏亨瑞 (略) 战略 (略) 场需求,江苏亨瑞 (略) 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发改备〔2021〕117号),拟投资*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 (略) 20号六期标准厂房区22幢标准厂房租用三层和四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共计4499.04㎡,采购主要仪器设备126台(套)建设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粉*支、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预充针*支、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敷料*片、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凝胶*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原液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凝胶和敷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检验过程产生的检验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合并经“碱喷淋+干式除雾+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2#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氯化氢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中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硫酸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硫酸雾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中氨和硫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排放速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中氯化氢浓度限值,非*烷总烃能达到《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标准要求,硫酸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硫酸雾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综合废水经拟建25t/d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凯发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1)采购设备时对供应商提出噪音控制要求,尽可能选用低噪音的设备;(2)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3)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将主要动力设备置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较高噪声设备则加装消音装置,或配备基础减振设施;(4)在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5)加强噪声防治管理,降低人为噪声。从管理方面看,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污染:①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液、废一次性耗材、废过滤材料、废原液袋、不合格品、检验废弃物、检验废液、废培养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有毒区废过滤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灯管、普通废包装材料、无毒区废过滤器、纯水制备废弃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其中普通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废灯管、无毒区废过滤器和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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