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甘肃华电环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毛井风电场增建30万千瓦光伏示范项目330千伏升压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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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甘肃华电环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毛井风电场增建30万千瓦光伏示范项目330千伏升压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肃华电 (略) 毛井风电场增建*千瓦光伏示范项目330千伏升压站扩建工程等2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及污染防治措施

1

甘肃华电 (略) 毛井风电场增建*千瓦光伏示范项目330千伏升压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县

甘肃华电 (略)

甘肃盛环 (略)

项 (略) 环县毛井乡境内,升压站原有1台容量为1×360MVA主变,330kV出线间隔2回。本期扩建1台容量为1×240MVA主变,新建330kV进线间隔1回。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72%。

1.电磁辐射:通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做好升压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合理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根据现状监测和类比监测,本工程330kV升压站改扩建投运后,升压站厂界四周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的评价标准要求。

2.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升压站内主变压器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主变压器,加强运营期对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并做好变压器基础减震措施。经采取以上措施,毛井330kV升压站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防治措施可行。

3.废水:升压站现有值班人员10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4.固废:升压站日常运行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升压站内废旧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当升压站主变发生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经变压器下方排油槽排入事故油坑,利用排油系统收集至本次新建的90m3故油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2

质安 (略) 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西峰区

质安 (略)

甘肃秦洲核与 (略)

质安 (略) 拟购置2台工业用X射线探伤机,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无损检验工作。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分类名录“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总投资44.*元,其中环保投资10.*元,占总投资的23.6%。

1.电离辐射:X射线探伤装置开机工作时,通过高压发生器和Х光管产生高速电子束,放出具有确定能量的Х射线。(1)工作场所布局: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规定,探伤作业时,一般应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控制区边界应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探伤作业人员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否则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2)工作场所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拟在其办公楼2层建设探伤机存放间,用于存放探伤机及相关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探伤机存放间拟安装防盗门、视频监控,并设置双人双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探伤机固有的安全性,降低了对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外照射。(3)现场探伤时安全防护措施:通过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声音提示装置;现场拉警戒线;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警告牌;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及佩戴个人剂量牌;带便携式辐射剂量检测仪;配铅衣、喊话机、对讲机、照明装置等措施确保探伤现场作业辐射环境安全。

2.废气:X射线探伤机在曝光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气体臭氧,项目探伤地点为周围较开放的场所,大气扩散条件良好,产生的O?经自然分解和稀释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废水: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及废胶片,据估算本项目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废胶片分别约为16L/a、10kg/a,收集后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拟依托探伤工程区域办公及生活设施处理。

5.辐射事故:发生辐射事故的可能情况有辐射工作人员违反射线操作规程或误操作;探伤作业前清场及警戒工作不到位;检测过程中未对两区边界辐射水平进行检测;警示标志不合理或射线报警器发生故障而使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和监督区造成误照射。现场探伤开始前,应认真检查各项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好个人防护;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制定各项辐射管理制度,对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辐射事故发生。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监理站 0934-*(电话) 0934-*(传真) *@*63.com(邮箱)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肃华电 (略) 毛井风电场增建*千瓦光伏示范项目330千伏升压站扩建工程等2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及污染防治措施

1

甘肃华电 (略) 毛井风电场增建*千瓦光伏示范项目330千伏升压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县

甘肃华电 (略)

甘肃盛环 (略)

项 (略) 环县毛井乡境内,升压站原有1台容量为1×360MVA主变,330kV出线间隔2回。本期扩建1台容量为1×240MVA主变,新建330kV进线间隔1回。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72%。

1.电磁辐射:通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做好升压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合理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根据现状监测和类比监测,本工程330kV升压站改扩建投运后,升压站厂界四周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的评价标准要求。

2.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升压站内主变压器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主变压器,加强运营期对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并做好变压器基础减震措施。经采取以上措施,毛井330kV升压站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防治措施可行。

3.废水:升压站现有值班人员10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4.固废:升压站日常运行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升压站内废旧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当升压站主变发生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经变压器下方排油槽排入事故油坑,利用排油系统收集至本次新建的90m3故油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2

质安 (略) 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西峰区

质安 (略)

甘肃秦洲核与 (略)

质安 (略) 拟购置2台工业用X射线探伤机,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无损检验工作。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分类名录“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总投资44.*元,其中环保投资10.*元,占总投资的23.6%。

1.电离辐射:X射线探伤装置开机工作时,通过高压发生器和Х光管产生高速电子束,放出具有确定能量的Х射线。(1)工作场所布局: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规定,探伤作业时,一般应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控制区边界应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探伤作业人员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否则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2)工作场所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拟在其办公楼2层建设探伤机存放间,用于存放探伤机及相关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探伤机存放间拟安装防盗门、视频监控,并设置双人双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探伤机固有的安全性,降低了对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外照射。(3)现场探伤时安全防护措施:通过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声音提示装置;现场拉警戒线;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警告牌;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及佩戴个人剂量牌;带便携式辐射剂量检测仪;配铅衣、喊话机、对讲机、照明装置等措施确保探伤现场作业辐射环境安全。

2.废气:X射线探伤机在曝光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气体臭氧,项目探伤地点为周围较开放的场所,大气扩散条件良好,产生的O?经自然分解和稀释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废水: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及废胶片,据估算本项目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废胶片分别约为16L/a、10kg/a,收集后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拟依托探伤工程区域办公及生活设施处理。

5.辐射事故:发生辐射事故的可能情况有辐射工作人员违反射线操作规程或误操作;探伤作业前清场及警戒工作不到位;检测过程中未对两区边界辐射水平进行检测;警示标志不合理或射线报警器发生故障而使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和监督区造成误照射。现场探伤开始前,应认真检查各项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好个人防护;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制定各项辐射管理制度,对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辐射事故发生。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监理站 0934-*(电话) 0934-*(传真) *@*63.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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