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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在连江县东浦工业集中区建设的2-1#厂房、3#门房、2-2#厂房,现已竣工,其中2-1#厂房、3#门房已通过规划条件核实,2-2#厂房目前向我局申报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单位因景观优化等建设需要,申请对项目作出如下调整:1、2-1#厂房、3#门房建筑外立面色彩更改;2、2-2#厂房开窗由平开窗更改为百叶窗、玻璃栏杆更改为不锈钢栏杆、建筑外立面色彩更改,以上调整后各项技术指标不变。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2-1#厂房、3#门房立面改造、2-2#厂房按现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五十三条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可查阅连江县政府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6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 (略) 32号,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 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1、2-1#厂房、3#门房改造前后建筑立面图

2、2-2#厂房调整前后立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8日

(略) 在连江县东浦工业集中区建设的2-1#厂房、3#门房、2-2#厂房,现已竣工,其中2-1#厂房、3#门房已通过规划条件核实,2-2#厂房目前向我局申报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单位因景观优化等建设需要,申请对项目作出如下调整:1、2-1#厂房、3#门房建筑外立面色彩更改;2、2-2#厂房开窗由平开窗更改为百叶窗、玻璃栏杆更改为不锈钢栏杆、建筑外立面色彩更改,以上调整后各项技术指标不变。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2-1#厂房、3#门房立面改造、2-2#厂房按现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五十三条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可查阅连江县政府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6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连江县凤 (略) 32号,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 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1、2-1#厂房、3#门房改造前后建筑立面图

2、2-2#厂房调整前后立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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