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尹昭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45万套家居收纳及户外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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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尹昭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45万套家居收纳及户外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年产 245 万套家居收纳及户外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
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移湖街道,利用公司现有厂房,总投资115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6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
主体工程:2#车间,主要为铆钉区、热缩包装区、装箱区、成品堆放区;3#车间,主要为冲压件的加工;4#车间,主要
为机加工区、弯管区、焊接区、机修区等;8#车间,主要为表面处理区和喷塑固化区等。2、辅助工程:办公室。3、储
运工程:原料存放区、化学品仓库、成品堆放区。4、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工程依托均依托现有工程。5、环
保工程:新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 (略) 郁青 (略) 应
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05-*-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新建一
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处理工艺按《报告表》中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
再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 (略) 进入万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
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
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气有焊接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 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1);喷塑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自带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废气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排放限值。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
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
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按规范
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
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化学品仓库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
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设置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
不得规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4 年 9 月 19 日
抄送:县资规局,移湖街道,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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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单位《年产 245 万套家居收纳及户外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
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移湖街道,利用公司现有厂房,总投资115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6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
主体工程:2#车间,主要为铆钉区、热缩包装区、装箱区、成品堆放区;3#车间,主要为冲压件的加工;4#车间,主要
为机加工区、弯管区、焊接区、机修区等;8#车间,主要为表面处理区和喷塑固化区等。2、辅助工程:办公室。3、储
运工程:原料存放区、化学品仓库、成品堆放区。4、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工程依托均依托现有工程。5、环
保工程:新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 (略) 郁青 (略) 应
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05-*-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新建一
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处理工艺按《报告表》中要求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
再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 (略) 进入万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
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
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气有焊接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 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1);喷塑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自带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废气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排放限值。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
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
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按规范
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
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化学品仓库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
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设置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
不得规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4 年 9 月 19 日
抄送:县资规局,移湖街道,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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