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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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年产*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南 (略) 东工 (略) 南
建设单位: 青岛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项目概况: 企业拟投资*万元,在现有工业用地分两期建设年产*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该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仅涉及一期工程,二期另行报批。项目一期总投资*万元,厂区占地面积*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4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3座、仓库1座等,主要建设碳化生产线3条(含推板炉式2条、隧道窑式1条)、烧结造粒生产线4条(含竖式2条、连续式2条),共计7条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所有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各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保持密闭状态,包装含尘废气采用围挡式集气罩收集。1#厂房各生产线含尘废气、包装废气经各自收集装置收集后进入脉冲布袋收料器回收处理,尾气通过23米高排气筒P1排放。碳化废气密闭收集后进入“尾气焚烧炉”处理,通过23米高排气筒P2排放。2#厂房、3#厂房各生产线布袋、旋风收料含尘废气、包装废气经相应措施收集后,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一并通过23米高排气筒P3排放。焙烧废气密闭收集后先经竖式反应釜及连续性造粒釜自带的冷凝接收器常温冷凝预处理,再进入“尾气焚烧炉”处理,尾气通过23米高排气筒P4排放。 P1、P3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非金属矿行业“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P2、P4排气筒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要求。 项目应提高上料、收料及包装工序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和处理效率。混料机储料仓、成品料仓呼吸口配套滤芯过滤处理落料废气,少量未被收集的落料、包装含尘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控制在3.57吨、0.43吨、3.39吨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高效低噪、低振动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源采用吸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吨包、变压吸附制氮废分子筛及过滤器、废滤芯及废布袋、落地尘及布袋除尘器收集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冷凝焦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及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废气处置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合理布设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控点,加强地下水与土壤的跟踪监测。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和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规范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 建设单位按规定开闸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17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年产*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南 (略) 东工 (略) 南
建设单位: 青岛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项目概况: 企业拟投资*万元,在现有工业用地分两期建设年产*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该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仅涉及一期工程,二期另行报批。项目一期总投资*万元,厂区占地面积*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4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3座、仓库1座等,主要建设碳化生产线3条(含推板炉式2条、隧道窑式1条)、烧结造粒生产线4条(含竖式2条、连续式2条),共计7条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所有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各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保持密闭状态,包装含尘废气采用围挡式集气罩收集。1#厂房各生产线含尘废气、包装废气经各自收集装置收集后进入脉冲布袋收料器回收处理,尾气通过23米高排气筒P1排放。碳化废气密闭收集后进入“尾气焚烧炉”处理,通过23米高排气筒P2排放。2#厂房、3#厂房各生产线布袋、旋风收料含尘废气、包装废气经相应措施收集后,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一并通过23米高排气筒P3排放。焙烧废气密闭收集后先经竖式反应釜及连续性造粒釜自带的冷凝接收器常温冷凝预处理,再进入“尾气焚烧炉”处理,尾气通过23米高排气筒P4排放。 P1、P3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非金属矿行业“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P2、P4排气筒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要求。 项目应提高上料、收料及包装工序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和处理效率。混料机储料仓、成品料仓呼吸口配套滤芯过滤处理落料废气,少量未被收集的落料、包装含尘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控制在3.57吨、0.43吨、3.39吨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高效低噪、低振动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源采用吸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吨包、变压吸附制氮废分子筛及过滤器、废滤芯及废布袋、落地尘及布袋除尘器收集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冷凝焦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及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废气处置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合理布设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控点,加强地下水与土壤的跟踪监测。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和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规范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 建设单位按规定开闸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17号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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