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标牌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金属标牌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金属标牌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黄岛街 (略) 62 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街 (略) 62号,租赁车家岭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金属标牌生产线4条,主要包括机加工、喷漆、电泳、烘干、蚀刻生产装置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打孔机2台、自动冲压机8台、剪板机2台、油压机1台、斜纹批花机1台、CD纹批花机1台、烤箱2台、喷漆房2套、打标机8台、涂布机1台、手动印台1台、蚀刻槽1个、水洗槽6个、电泳槽1个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氧化铝板44吨/年、普通铝板26吨/年、不锈钢板42吨/年、PE膜1吨/年、氢氧化钠0.36吨/年、液压油0.1吨/年、光油1.28吨/年、电泳漆0.15吨/年、油性漆1.02吨/年、稀释剂0.28吨/年、油墨0.12吨/年、油墨稀释剂0.24t/a、漆雾絮凝剂0.1吨/年等。项目所使用光油、油性漆、电泳漆须为低挥发性涂料。项目建成后年产铝标牌*件/年、不锈钢标牌*件/年。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厂房三楼设置1处单独封闭的喷漆房(调漆、喷漆均在喷漆房内进行),不锈钢标牌喷漆废气通过侧吸风收集先进入1#水帘装置去除漆雾后,再与新增的调漆废气、烘干废气进入同一套1#“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的15m高P1排气筒排放。 厂房一楼设置1处单独封闭的喷漆房(调漆、喷漆均在喷漆房内进行),喷光油及喷漆废气通过侧吸风收集先进入2#水帘装置去除漆雾,激光打标废气先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与调漆废气、电泳废气、涂布光油废气、印刷废气、烘干废气引风至同1套新增的2#“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2排气筒排放。 P1排气筒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造业(C3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P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排放限值;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造业(C33)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苯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浓度标准要求。厂区NMHC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有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102t/a、0.247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北、西、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电泳及喷漆漆渣、涂布光油漆渣、废油墨、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蚀刻废液、蚀刻及电泳后水洗废液、水帘除漆雾废液、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6m2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PE膜、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2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金属标牌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黄岛街 (略) 62 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街 (略) 62号,租赁车家岭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金属标牌生产线4条,主要包括机加工、喷漆、电泳、烘干、蚀刻生产装置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打孔机2台、自动冲压机8台、剪板机2台、油压机1台、斜纹批花机1台、CD纹批花机1台、烤箱2台、喷漆房2套、打标机8台、涂布机1台、手动印台1台、蚀刻槽1个、水洗槽6个、电泳槽1个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氧化铝板44吨/年、普通铝板26吨/年、不锈钢板42吨/年、PE膜1吨/年、氢氧化钠0.36吨/年、液压油0.1吨/年、光油1.28吨/年、电泳漆0.15吨/年、油性漆1.02吨/年、稀释剂0.28吨/年、油墨0.12吨/年、油墨稀释剂0.24t/a、漆雾絮凝剂0.1吨/年等。项目所使用光油、油性漆、电泳漆须为低挥发性涂料。项目建成后年产铝标牌*件/年、不锈钢标牌*件/年。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厂房三楼设置1处单独封闭的喷漆房(调漆、喷漆均在喷漆房内进行),不锈钢标牌喷漆废气通过侧吸风收集先进入1#水帘装置去除漆雾后,再与新增的调漆废气、烘干废气进入同一套1#“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的15m高P1排气筒排放。 厂房一楼设置1处单独封闭的喷漆房(调漆、喷漆均在喷漆房内进行),喷光油及喷漆废气通过侧吸风收集先进入2#水帘装置去除漆雾,激光打标废气先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与调漆废气、电泳废气、涂布光油废气、印刷废气、烘干废气引风至同1套新增的2#“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P2排气筒排放。 P1排气筒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造业(C3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P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排放限值;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造业(C33)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苯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浓度标准要求。厂区NMHC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有关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102t/a、0.247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北、西、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电泳及喷漆漆渣、涂布光油漆渣、废油墨、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蚀刻废液、蚀刻及电泳后水洗废液、水帘除漆雾废液、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6m2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PE膜、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2m2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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