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7日-2024年9月19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7日-2024年9月19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7日-2024年9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9-*、*(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82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房县 (略) 房县军店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十环函(2024)55号 | 2024-9-1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7日-2024年9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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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82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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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房县 (略) 房县军店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十环函(2024)55号 | 2024-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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