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三友盛达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三友盛达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 (略) 年产5000吨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9月2日第32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 (略) 支一巷1320号进行建设,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87度46分25.619秒,北纬43度59分48.832秒。设置PE缠绕膜生产线2条和造粒机1台,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原料及成品堆放区、危废暂存间等均依托原有项目。生产工艺:以聚*烯、茂金属为原料经混料—挤出—拉伸—冷却—分切成卷—包装入库等,年产PE缠绕膜5000吨。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冬季使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建设期间产生的施工废弃物、废弃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需交由环卫部门合规处置。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产生的颗粒物经造粒机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生 (略) (略) ,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冷却废水在冷却池中循环使用不外排。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收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造粒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筒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挥发性有机物1.0005吨/年, (略) 炼油厂建南罐区储罐VOCs治理项目两倍替代。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 (略) 年产5000吨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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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 (略) 年产5000吨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9月2日第32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 (略) 支一巷1320号进行建设,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87度46分25.619秒,北纬43度59分48.832秒。设置PE缠绕膜生产线2条和造粒机1台,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原料及成品堆放区、危废暂存间等均依托原有项目。生产工艺:以聚*烯、茂金属为原料经混料—挤出—拉伸—冷却—分切成卷—包装入库等,年产PE缠绕膜5000吨。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冬季使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建设期间产生的施工废弃物、废弃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需交由环卫部门合规处置。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产生的颗粒物经造粒机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生 (略) (略) ,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冷却废水在冷却池中循环使用不外排。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收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造粒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筒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挥发性有机物1.0005吨/年, (略) 炼油厂建南罐区储罐VOCs治理项目两倍替代。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 (略) 年产5000吨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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