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当事人:泽州县南村镇飒献商贸商行等149户经营主体(见撤销经营主体明细)
申请人:泽州县南村镇南马匠村村民委员会、泽州县南村镇浪井村村民委员会、泽州县南村镇杨洼社区居民委员会、泽州县巴公镇李村村民委员会、闫炳峰等于2024 年 9月11日,向本局反映泽州县南村镇飒献商贸商行等 149户经营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供的经营场所为虚假信息,未从事经营活动,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泽州县南村镇飒献商贸商行等149户经营主体于2023年6月25日等日期办理设立登记,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相关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经营主体虚假登记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4]147号)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泽州县南村镇飒献商贸商行等149户经营主体于2023年6月25日等日期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当事人:泽州县南村镇飒献商贸商行等149户经营主体(见撤销经营主体明细)
申请人:泽州县南村镇南马匠村村民委员会、泽州县南村镇浪井村村民委员会、泽州县南村镇杨洼社区居民委员会、泽州县巴公镇李村村民委员会、闫炳峰等于2024 年 9月11日,向本局反映泽州县南村镇飒献商贸商行等 149户经营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供的经营场所为虚假信息,未从事经营活动,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泽州县南村镇飒献商贸商行等149户经营主体于2023年6月25日等日期办理设立登记,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相关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经营主体虚假登记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4]147号)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泽州县南村镇飒献商贸商行等149户经营主体于2023年6月25日等日期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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