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涉及庐江县同大镇、台创园、郭河镇,项目总投资 *.9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4 万元。该项目因重大变动履行重新报批。治理区域总面积 135.42km2,重新报批后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安全保障工程(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水环境保障工程(农田面源控制工程、小南河支流水系整治工程、尾水深度处理工程、镇区面源控制及坑塘水系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等)、水生态保障工程(内河生态化改造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伊尔思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项目经庐江县发改委庐发项〔2021〕15 号文批复,项目编码 2101-*-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工程建设要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施工前向巢湖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手续,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涉水施工应当设置围堰,尽可能选择枯水期、避开丰水期,及时清理施工废渣,防止淤塞河道,减少对水体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或灌溉;运营期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灌。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施工临时场地等工程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应远离居民点、水体等环境敏感目标。对施工场地、堆土场、 (略) 、运输车辆行驶等产生扬尘环节(点),要采取封闭围挡、遮盖、洒水、冲洗等抑尘措施,减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加强现场管理,有效抑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对施工场地的产噪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对施工场地附近的敏感目标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隔声设施,减缓施工的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区内,采取防流失、扬散措施,后期进行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应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将有关环保措施和要求纳入项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内容,一并进行管理,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4 年 9 月 19 日
抄送:省巢管局, (略) 巢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略) 生态环境局,台创园管委会,同大镇政府,郭河镇政府,县生态环境保
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涉及庐江县同大镇、台创园、郭河镇,项目总投资 *.9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4 万元。该项目因重大变动履行重新报批。治理区域总面积 135.42km2,重新报批后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安全保障工程(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水环境保障工程(农田面源控制工程、小南河支流水系整治工程、尾水深度处理工程、镇区面源控制及坑塘水系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等)、水生态保障工程(内河生态化改造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伊尔思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项目经庐江县发改委庐发项〔2021〕15 号文批复,项目编码 2101-*-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工程建设要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施工前向巢湖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手续,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涉水施工应当设置围堰,尽可能选择枯水期、避开丰水期,及时清理施工废渣,防止淤塞河道,减少对水体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或灌溉;运营期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灌。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施工临时场地等工程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应远离居民点、水体等环境敏感目标。对施工场地、堆土场、 (略) 、运输车辆行驶等产生扬尘环节(点),要采取封闭围挡、遮盖、洒水、冲洗等抑尘措施,减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加强现场管理,有效抑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对施工场地的产噪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对施工场地附近的敏感目标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隔声设施,减缓施工的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区内,采取防流失、扬散措施,后期进行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应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将有关环保措施和要求纳入项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内容,一并进行管理,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4 年 9 月 19 日
抄送:省巢管局, (略) 巢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略) 生态环境局,台创园管委会,同大镇政府,郭河镇政府,县生态环境保
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