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鸿伟竹制品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新鸿伟竹制品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竹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
传 真:0563-*
地 址:绩溪县华 (略) 12号
项目名称:竹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绩溪县 (略) 村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宣城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t竹条、竹筷、牙签、烧烤签及*t生物质成型燃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作为农肥使用。
2、废气:采取施工工地设置围档、物料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洁、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工作,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噪音扰民。
4、固废:建筑垃圾应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充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营运期:
1、废气:断料、开片、拉丝粉尘废气经侧(下)集气收集,制筷(签)断料、抛(砂)光粉尘废气经封闭集气收集,共同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再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竹木料削片、破碎及生物质成型颗粒筛分粉尘封闭集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再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破碎料烘干废气封闭吸风集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再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烟气密闭吸风收集后经脉冲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再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未捕集的粉尘,局部配套喷淋抑尘设施,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与保洁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绩溪碧 (略) 定期清掏运至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及锅炉排污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清灰、场地浇洒。
3、固废:废包装物、生物质灰渣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树脂交换柱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废润滑油、废弃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能回收的油桶交厂家回收或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室外选用低噪声电动装卸、运输设备;利用行车将成捆的毛竹从货车上吊至库存区堆存,严格控制卸货时间;生产厂房北、西、南侧采用实体加厚隔声墙体,设置隔声门窗,日常关闭门窗作业,确保北、西、南侧生产厂房墙体隔声效果;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加罩隔声措施;夜间不生产;必要时,可以根据现场噪声情况在厂区西侧合理设备隔声屏障,考虑必要的堆场与围墙退让距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音达标。
相关部门意见: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24〕26号)(项目代码:2401-*-04-01-*)文件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略)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9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竹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
传 真:0563-*
地 址:绩溪县华 (略) 12号
项目名称:竹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绩溪县 (略) 村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宣城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t竹条、竹筷、牙签、烧烤签及*t生物质成型燃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作为农肥使用。
2、废气:采取施工工地设置围档、物料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洁、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工作,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噪音扰民。
4、固废:建筑垃圾应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充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营运期:
1、废气:断料、开片、拉丝粉尘废气经侧(下)集气收集,制筷(签)断料、抛(砂)光粉尘废气经封闭集气收集,共同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再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竹木料削片、破碎及生物质成型颗粒筛分粉尘封闭集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再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破碎料烘干废气封闭吸风集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再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烟气密闭吸风收集后经脉冲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再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未捕集的粉尘,局部配套喷淋抑尘设施,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与保洁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绩溪碧 (略) 定期清掏运至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及锅炉排污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清灰、场地浇洒。
3、固废:废包装物、生物质灰渣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树脂交换柱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废润滑油、废弃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能回收的油桶交厂家回收或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室外选用低噪声电动装卸、运输设备;利用行车将成捆的毛竹从货车上吊至库存区堆存,严格控制卸货时间;生产厂房北、西、南侧采用实体加厚隔声墙体,设置隔声门窗,日常关闭门窗作业,确保北、西、南侧生产厂房墙体隔声效果;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加罩隔声措施;夜间不生产;必要时,可以根据现场噪声情况在厂区西侧合理设备隔声屏障,考虑必要的堆场与围墙退让距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音达标。
相关部门意见: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24〕26号)(项目代码:2401-*-04-01-*)文件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略)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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