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240万t/a矿井及配套300万t/a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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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240万t/a矿井及配套300万t/a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关于办理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t/a矿井及配套*t/a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尧辛煤字〔2024〕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t/a矿井及配套*t/a选煤厂项目位于 (略) 尧都区枕头乡马

家梁村一带。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8号文批复该矿井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为*t/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以发改办运行〔2019〕1120号文同意该煤矿核增生产能力为*t/a;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函〔2023〕117号文批复该矿井生产能力为*t/a;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6〕56号文对金辛达*吨/年选煤厂予以备案;原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该矿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准开采2#-11#煤层,井田面积11.0021km2,批采标高1230-699.91m。

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取得编号C*G2021-0116的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41.*m3/a,其中矿井涌水取水量30.*m3/a、老窑水7.*m3/a、岩溶地下水取水量4.*m3/a,有效期限自2023年7月24日至2028年4月21日。现因煤矿生产规模、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和原西道煤矿老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8.*m3/a(含矿坑水49.*m3/a、原西道煤矿老窑水5.*m3/a、岩溶地下水4.*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4.*m3/a(含矿井39.*m3/a、选煤厂15.*m3/a),职工生活取水量4.*m3/a(含矿井3.*m3/a、选煤厂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分别设在矿井水处理站净水池(坐标:东经111°18′6.1″、北纬36°11′54.0″)、尧都区枕头乡西道村西侧(坐标:东经111°18′18.44″、北纬36°11′7.0″),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尧都区枕头乡车分村厂区东侧(坐标:东经111°18′13.0″,北纬36°11′40.1″),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尧都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

附件: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t/a矿井及配套*t/a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t/a矿井及配套*t/a选煤厂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委托太原华泰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t/a矿井及配套*t/a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6月6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尧都区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t/a矿井及配套*t/a选煤厂项目位于 (略) 尧都区枕头乡马家梁村一带。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8号文批复该矿井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为*t/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以发改办运行〔2019〕1120号文同意该煤矿核增生产能力为*t/a。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函〔2023〕117号文批复该矿井生产能力为*t/a。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6〕56号文对金辛达*吨/年选煤厂予以备案。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1月8日为该矿井核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准开采2#-11#煤层,井田面积11.0021km2,批采标高1230-699.91m。

该公司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颁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C*G2021-0116),许可取水量41.*m3/a(矿坑水30.*m3/a、老窑水7.*m3/a、岩溶水4.*m3/a),有效期至2028年4月21日。因煤矿生产规模由*t/a核增至*t/a,需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为58.*m3/a,其中:矿井取水量43.*m3/a(生产取水量39.*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m3/a),选煤厂取水量15.*m3/a(生产取水量15.*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该项目原煤生产综合取水指标为0.18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原煤开采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23m3/t(包含黄泥灌浆)的要求。该项目选煤综合取水指标为0.051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洗精煤用水定额通用值0.080m3/t(生产工艺为重介)的要求。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指标为182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27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和原西道煤矿老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水源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为54.*m3/a,收集与处理损失按10%计算,矿坑涌水可利用量为49.*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矿井生产39.*m3/a的用水需求,剩余水量9.*m3/a用于选煤厂生产。原西道煤矿位于本项目厂区东南侧,据实测资料推算,原西道煤矿老窑水可利用量为7.*m3/a,可以满足选煤厂补充生产用水5.*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该矿工业场地现有1眼岩溶水井,井深823m,单井出水量23.0m3/h(合20.*m3/a),可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4.*m3/a(采煤3.*m3/a,选煤0.*m3/a)的需求。

六、该项目处理后的矿坑水和原西道煤矿老窑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取水口位于矿井水处理站净水池(坐标:东经111°18'6.1"、北纬36°11'54.0");原西道煤矿老窑水取水口位于尧都区枕头乡西道村西侧(坐标:东经111°18'44"、北纬36°11'7");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尧都区枕头乡车分村厂区东侧(坐标:东经111°18'13.0"、北纬36°11'40.1")。

八、该项目矿坑涌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该项目产生的矸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九、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17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单位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业主单位要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和原西道煤矿老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58.*m3/a(矿坑水49.*m3/a,原西道煤矿老窑水5.*m3/a,岩溶地下水4.*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尧都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9 月 20 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240万t/a矿井及配套300万t/a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关于办理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t/a矿井及配套*t/a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尧辛煤字〔2024〕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t/a矿井及配套*t/a选煤厂项目位于 (略) 尧都区枕头乡马

家梁村一带。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8号文批复该矿井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为*t/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以发改办运行〔2019〕1120号文同意该煤矿核增生产能力为*t/a;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函〔2023〕117号文批复该矿井生产能力为*t/a;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6〕56号文对金辛达*吨/年选煤厂予以备案;原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该矿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准开采2#-11#煤层,井田面积11.0021km2,批采标高1230-699.91m。

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取得编号C*G2021-0116的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41.*m3/a,其中矿井涌水取水量30.*m3/a、老窑水7.*m3/a、岩溶地下水取水量4.*m3/a,有效期限自2023年7月24日至2028年4月21日。现因煤矿生产规模、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和原西道煤矿老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8.*m3/a(含矿坑水49.*m3/a、原西道煤矿老窑水5.*m3/a、岩溶地下水4.*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4.*m3/a(含矿井39.*m3/a、选煤厂15.*m3/a),职工生活取水量4.*m3/a(含矿井3.*m3/a、选煤厂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分别设在矿井水处理站净水池(坐标:东经111°18′6.1″、北纬36°11′54.0″)、尧都区枕头乡西道村西侧(坐标:东经111°18′18.44″、北纬36°11′7.0″),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尧都区枕头乡车分村厂区东侧(坐标:东经111°18′13.0″,北纬36°11′40.1″),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尧都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

附件: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t/a矿井及配套*t/a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t/a矿井及配套*t/a选煤厂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委托太原华泰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t/a矿井及配套*t/a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6月6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尧都区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t/a矿井及配套*t/a选煤厂项目位于 (略) 尧都区枕头乡马家梁村一带。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8号文批复该矿井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为*t/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以发改办运行〔2019〕1120号文同意该煤矿核增生产能力为*t/a。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函〔2023〕117号文批复该矿井生产能力为*t/a。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6〕56号文对金辛达*吨/年选煤厂予以备案。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1月8日为该矿井核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批准开采2#-11#煤层,井田面积11.0021km2,批采标高1230-699.91m。

该公司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颁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C*G2021-0116),许可取水量41.*m3/a(矿坑水30.*m3/a、老窑水7.*m3/a、岩溶水4.*m3/a),有效期至2028年4月21日。因煤矿生产规模由*t/a核增至*t/a,需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为58.*m3/a,其中:矿井取水量43.*m3/a(生产取水量39.*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m3/a),选煤厂取水量15.*m3/a(生产取水量15.*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该项目原煤生产综合取水指标为0.18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原煤开采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23m3/t(包含黄泥灌浆)的要求。该项目选煤综合取水指标为0.051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洗精煤用水定额通用值0.080m3/t(生产工艺为重介)的要求。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指标为182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27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和原西道煤矿老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水源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为54.*m3/a,收集与处理损失按10%计算,矿坑涌水可利用量为49.*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矿井生产39.*m3/a的用水需求,剩余水量9.*m3/a用于选煤厂生产。原西道煤矿位于本项目厂区东南侧,据实测资料推算,原西道煤矿老窑水可利用量为7.*m3/a,可以满足选煤厂补充生产用水5.*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该矿工业场地现有1眼岩溶水井,井深823m,单井出水量23.0m3/h(合20.*m3/a),可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4.*m3/a(采煤3.*m3/a,选煤0.*m3/a)的需求。

六、该项目处理后的矿坑水和原西道煤矿老窑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取水口位于矿井水处理站净水池(坐标:东经111°18'6.1"、北纬36°11'54.0");原西道煤矿老窑水取水口位于尧都区枕头乡西道村西侧(坐标:东经111°18'44"、北纬36°11'7");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尧都区枕头乡车分村厂区东侧(坐标:东经111°18'13.0"、北纬36°11'40.1")。

八、该项目矿坑涌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该项目产生的矸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九、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17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单位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业主单位要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和原西道煤矿老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58.*m3/a(矿坑水49.*m3/a,原西道煤矿老窑水5.*m3/a,岩溶地下水4.*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尧都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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