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鹏远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专用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和实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江苏鹏远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专用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和实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苏鹏远新 (略) 报送的《江苏鹏远新 (略) 专用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和实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专用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和实验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杭大道8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鹏远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以高碳钢、低碳钢、电路控制板、五金件等为原辅料,建设年产装备1000套以上的专用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和实验基地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堆放下料废气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及烘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帘柜+干式过滤(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废气、打磨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及以上未收集废气均无组织排放。 堆放下料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制,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马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切割机、风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布袋,环保设施更换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仓库、原料仓库等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执行。一般固废仓库、化粪池、车间、成品区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执行。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2024年9月2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苏鹏远新 (略) 报送的《江苏鹏远新 (略) 专用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和实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专用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和实验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杭大道8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鹏远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以高碳钢、低碳钢、电路控制板、五金件等为原辅料,建设年产装备1000套以上的专用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和实验基地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堆放下料废气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及烘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帘柜+干式过滤(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废气、打磨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及以上未收集废气均无组织排放。 堆放下料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制,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马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切割机、风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布袋,环保设施更换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仓库、原料仓库等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执行。一般固废仓库、化粪池、车间、成品区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执行。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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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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