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9月12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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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9月12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000吨/年甜高粱植物蜜加工项目

(略) 河口经济开 (略) 10号

农深展甜高粱产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 (略)

本项目租赁东营鑫 (略) 现有厂区,占地面积*.8m2,建筑面积*.89m2,对原有厂房内部进行改造,包括地面硬化、墙粉刷漆、门窗修缮等,购置安装原汁预处理设备、膜过滤设备、蒸发设备(MVR、TVR)、检测设备等设备共计119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甜高粱植物蜜1000吨(75-80Bx)、甜高粱植物水(副产品)504t/a、甜高粱植物泥(副产品)600t/a。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通过加强密封,加强储存管理,配制检测试剂挥发的酸碱废气(硫酸雾、氯化氢)在通风橱内配置,确保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部分蒸汽凝结水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蒸汽发生器用水、生产贮存箱、罐冲洗用水,CIP自动反冲洗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后与剩余蒸汽凝结水、职工生活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软化水装置排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植物水反渗透处理设备排污水、生产贮存箱、罐冲 (略) (略) 排至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营 (略) )处理后排入羊栏河,最终汇入挑河,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要求及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设备通过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废反渗透膜按统一要求,规范处置。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废陶瓷膜、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工艺生产中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实验器材清洗废水、检测废液、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000吨/年甜高粱植物蜜加工项目

(略) 河口经济开 (略) 10号

农深展甜高粱产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 (略)

本项目租赁东营鑫 (略) 现有厂区,占地面积*.8m2,建筑面积*.89m2,对原有厂房内部进行改造,包括地面硬化、墙粉刷漆、门窗修缮等,购置安装原汁预处理设备、膜过滤设备、蒸发设备(MVR、TVR)、检测设备等设备共计119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甜高粱植物蜜1000吨(75-80Bx)、甜高粱植物水(副产品)504t/a、甜高粱植物泥(副产品)600t/a。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通过加强密封,加强储存管理,配制检测试剂挥发的酸碱废气(硫酸雾、氯化氢)在通风橱内配置,确保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部分蒸汽凝结水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蒸汽发生器用水、生产贮存箱、罐冲洗用水,CIP自动反冲洗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后与剩余蒸汽凝结水、职工生活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软化水装置排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植物水反渗透处理设备排污水、生产贮存箱、罐冲 (略) (略) 排至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营 (略) )处理后排入羊栏河,最终汇入挑河,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要求及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设备通过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废反渗透膜按统一要求,规范处置。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废陶瓷膜、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工艺生产中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实验器材清洗废水、检测废液、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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