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2024〕92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迁建工程一期学生宿舍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临水许准〔2024〕92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迁建工程一期学生宿舍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项目 名称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略) 迁建工程(一期) 学生宿舍扩建项目 |
建设 地点 | 项目用地位于临 (略) 南侧,青山湖科技城核心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略) 校园内,原宿舍片区东北侧。用地南侧毗邻自然山体。项目中心点坐标东经119°49"09.63",北纬30°17"47.32″。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水土 (略) |
起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5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公示期间未接到当地企业和群众关于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略) |
地 址: (略) 临安区青山湖 (略) 1号 电子信箱: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
项目 名称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略) 迁建工程(一期) 学生宿舍扩建项目 |
建设 地点 | 项目用地位于临 (略) 南侧,青山湖科技城核心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略) 校园内,原宿舍片区东北侧。用地南侧毗邻自然山体。项目中心点坐标东经119°49"09.63",北纬30°17"47.32″。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水土 (略) |
起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5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公示期间未接到当地企业和群众关于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略) |
地 址: (略) 临安区青山湖 (略) 1号 电子信箱: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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