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安徽中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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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安徽中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徽 (略) :

你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报告收悉,根据《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886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 (略)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同意刘小方等(以上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为专职从业人员,刘小方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安徽 (略) 应自觉遵守《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职业规范,并自觉接受我局的行政监督和业务管理。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略) 颍州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


徽 (略) :

你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报告收悉,根据《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886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 (略)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同意刘小方等(以上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为专职从业人员,刘小方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安徽 (略) 应自觉遵守《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职业规范,并自觉接受我局的行政监督和业务管理。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略) 颍州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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