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二期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二期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二期)变更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湖北航特 (略) 于2018年7月委托湖北荆环 (略) 编制完成了《湖北航特 (略)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环境保护局主持召开了本项目专家评估会,项目于2018年12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荆高掇环审[2018]87号。在实际对一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为了提高产品品质,满足客户更高的精度需求,湖北航特 (略) 引入冷芯工序;同时为了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将荧光线由1条变更为2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轻量化一车间规模较大,熔化炉及热处理炉共用排气筒的难度较大,因此对排气筒数量进行了变更,一期变更项目在2020年10月1 (略) 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关于湖北航特 (略)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荆环掇审[2020]67号),并于2020年11月完成一期验收工作。
2023年12月湖北 (略) 受湖北航特 (略) 委托对二期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工作。2024年2月湖北 (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二期)变更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踏勘,对工程环保设施及环保措施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现场监测条件等进行了检查,并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编制了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确定了验收监测内容。2024年3月12日至3月13日,湖北 (略) 根据验收监测方案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湖北 (略) 编制了《湖北航特 (略)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二期)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在验收过程中对照建设内容进行分析时发现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差别较大,生产工艺变动较大,重力铸造改为低压铸造、增加了热处理工艺。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通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因此,本项目因生产工艺变动,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点与排放量,则属于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2024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主持召开了湖北航特 (略)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二期)变更专家评估会,并于2024年9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关于湖北航特 (略)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二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荆环掇审[2024]33号)。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二期)变更
项目地点: (略) 掇刀高新技术开发区迎春大道15号
建设单位:湖北航特 (略)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二期)变更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湖北航特 (略) 于2018年7月委托湖北荆环 (略) 编制完成了《湖北航特 (略)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环境保护局主持召开了本项目专家评估会,项目于2018年12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荆高掇环审[2018]87号。在实际对一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为了提高产品品质,满足客户更高的精度需求,湖北航特 (略) 引入冷芯工序;同时为了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将荧光线由1条变更为2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轻量化一车间规模较大,熔化炉及热处理炉共用排气筒的难度较大,因此对排气筒数量进行了变更,一期变更项目在2020年10月1 (略) 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关于湖北航特 (略)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荆环掇审[2020]67号),并于2020年11月完成一期验收工作。
2023年12月湖北 (略) 受湖北航特 (略) 委托对二期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工作。2024年2月湖北 (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二期)变更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踏勘,对工程环保设施及环保措施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现场监测条件等进行了检查,并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编制了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确定了验收监测内容。2024年3月12日至3月13日,湖北 (略) 根据验收监测方案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湖北 (略) 编制了《湖北航特 (略)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二期)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在验收过程中对照建设内容进行分析时发现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差别较大,生产工艺变动较大,重力铸造改为低压铸造、增加了热处理工艺。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通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因此,本项目因生产工艺变动,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点与排放量,则属于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2024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主持召开了湖北航特 (略)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二期)变更专家评估会,并于2024年9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关于湖北航特 (略)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二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荆环掇审[2024]33号)。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强韧性铝镁合金底盘轻量化项目(二期)变更
项目地点: (略) 掇刀高新技术开发区迎春大道15号
建设单位:湖北航特 (略)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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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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