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于2024年9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于2024年9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灞 (略) 87号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略) | 灞河新区分布式集中供热工程(一期)项目—五村供热项目(*号热源站) | (略) 灞河新区滋水翠园西北角 | 陕西 (略) | 本项 (略) 灞河新区滋水翠园西北角。项目总投资839.*元,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建设地上锅炉房1座,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80.44平方米,安装14MW燃气热水锅炉1台,7MW燃气热水锅炉2台,总负荷为28MW(合40吨/小时)。项目总供热面积约为84.*平方米,供热范 (略) 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本次环评评价范围仅为锅炉房主体,配 (略) 、换热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为临时性锅炉房,待本区域永久集中供热站建成后,建设单位将无条件拆除锅炉房并恢复场地的原状。项目审批前 (略) 环境保 (略) 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24〕103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核查意见(灞环执法字〔2024〕8号)。 | (一)项目气源来 (略) (略) ,无储气系统。项目锅炉采用水冷预混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烟气通过烟囱排放。项目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后方可外排环境。天然气锅炉建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二)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须满足2类标准要求。 (三)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依托小区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作为一般固废须合理处置。 (四)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水和少量排气筒冷凝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略) 第三污水厂处理。项目废水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要 (略) (略) 。 (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 029-* |
2 | 西安润 (略) | (略) 站前工程 XKZQ-1 标段预拌水泥土生产站建设项目 | (略) 灞桥区红旗街道高桥村 | 陕西 (略) | 本项 (略) 灞桥区红旗街道高桥村5号。项目总投资*元,用地面积8087.07平方米。项目租用红旗街道高桥村集体土地,主要建设水泥土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水泥土*吨,专为西安至安 (略) 站前工程XKZQ-1标段服务,运行服务年限计划为2年,服务结束后根据要求对场地进行土地恢复。项目产品直接运至 (略) 西安至安 (略) 站前工程XKZQ-1标段项目施工使用,厂区内不储存。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临时用地批准书,本项目用地使用用途为建设项目施工类,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共计2年。项目临时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根据西安至安 (略) 站前工程XKZQ-1标段的施工进度,如仍需本项目提供水泥土,则重新办理手续。项目 (略) 环境保 (略) 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24〕126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核查意见(灞环执法字〔2024〕3号)。 | (一)项目在施工期应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要求,在规定情形下停止相关施工活动,确保场界扬尘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在施工期内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噪声,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限制要求;建筑垃圾中钢筋头、废木料等回收利用;其余建筑 (略) 管理部门要求合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项目筛分投料粉尘及成品装料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与物料装卸、堆存、搅拌粉尘均在封闭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1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标准方可外排环境。项 (略) 硬化+水泥密封罐车运输+土料车辆篷布遮盖+封闭厂房且设喷淋抑尘装置+洗车台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原料全部料仓存放,不得露天堆放。项目使用的 (略) 机械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达到国Ш要求。 (三)项目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四)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五)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外 (略) 材料使用;含油抹布、废手套、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及时清理、收集、正确储存、处置,暂存场所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危废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转移台账。 (六)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八)项目服务期满后对厂区内危废贮存库内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其厂房及设备进行拆除,硬化地面进行拆除,拆除设备进行妥善处置,废弃建筑垃圾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对厂区占地恢复原貌。必要时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 029-* |
相关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灞 (略) 87号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略) | 灞河新区分布式集中供热工程(一期)项目—五村供热项目(*号热源站) | (略) 灞河新区滋水翠园西北角 | 陕西 (略) | 本项 (略) 灞河新区滋水翠园西北角。项目总投资839.*元,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建设地上锅炉房1座,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80.44平方米,安装14MW燃气热水锅炉1台,7MW燃气热水锅炉2台,总负荷为28MW(合40吨/小时)。项目总供热面积约为84.*平方米,供热范 (略) 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本次环评评价范围仅为锅炉房主体,配 (略) 、换热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为临时性锅炉房,待本区域永久集中供热站建成后,建设单位将无条件拆除锅炉房并恢复场地的原状。项目审批前 (略) 环境保 (略) 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24〕103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核查意见(灞环执法字〔2024〕8号)。 | (一)项目气源来 (略) (略) ,无储气系统。项目锅炉采用水冷预混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烟气通过烟囱排放。项目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后方可外排环境。天然气锅炉建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二)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须满足2类标准要求。 (三)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依托小区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作为一般固废须合理处置。 (四)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水和少量排气筒冷凝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略) 第三污水厂处理。项目废水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要 (略) (略) 。 (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 029-* |
2 | 西安润 (略) | (略) 站前工程 XKZQ-1 标段预拌水泥土生产站建设项目 | (略) 灞桥区红旗街道高桥村 | 陕西 (略) | 本项 (略) 灞桥区红旗街道高桥村5号。项目总投资*元,用地面积8087.07平方米。项目租用红旗街道高桥村集体土地,主要建设水泥土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水泥土*吨,专为西安至安 (略) 站前工程XKZQ-1标段服务,运行服务年限计划为2年,服务结束后根据要求对场地进行土地恢复。项目产品直接运至 (略) 西安至安 (略) 站前工程XKZQ-1标段项目施工使用,厂区内不储存。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临时用地批准书,本项目用地使用用途为建设项目施工类,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共计2年。项目临时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根据西安至安 (略) 站前工程XKZQ-1标段的施工进度,如仍需本项目提供水泥土,则重新办理手续。项目 (略) 环境保 (略) 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24〕126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核查意见(灞环执法字〔2024〕3号)。 | (一)项目在施工期应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要求,在规定情形下停止相关施工活动,确保场界扬尘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在施工期内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噪声,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限制要求;建筑垃圾中钢筋头、废木料等回收利用;其余建筑 (略) 管理部门要求合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项目筛分投料粉尘及成品装料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与物料装卸、堆存、搅拌粉尘均在封闭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1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标准方可外排环境。项 (略) 硬化+水泥密封罐车运输+土料车辆篷布遮盖+封闭厂房且设喷淋抑尘装置+洗车台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原料全部料仓存放,不得露天堆放。项目使用的 (略) 机械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达到国Ш要求。 (三)项目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四)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五)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外 (略) 材料使用;含油抹布、废手套、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及时清理、收集、正确储存、处置,暂存场所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危废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转移台账。 (六)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项目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八)项目服务期满后对厂区内危废贮存库内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其厂房及设备进行拆除,硬化地面进行拆除,拆除设备进行妥善处置,废弃建筑垃圾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对厂区占地恢复原貌。必要时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 029-* |
相关附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