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屯昌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及配套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屯昌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及配套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屯昌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及配套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政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及配套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 (略) 合创 (略) 编制的《<屯昌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及配套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建设屯昌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及配套更新项目。
二、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是 (略) 政中心设备更新,拟购置高压清洗车2辆、垃圾清运车8辆、洒水车18辆、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收集车136辆、保洁车113辆、高空作业车2辆、高枝油锯20台、宽带绿篱机30台、垃圾转运箱6个、垃圾分类亭、垃圾桶、果皮箱等。配套3个转运站升级改造及设备更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辆、监控系统及安全指示系统3项、空间雾化降尘系统3项、喷淋除臭系统3项、地磅3个、垃圾转运站集成式污水处理系统3项、污水处理菌培养3项等。
四、原则同意报告中提出的环境报告及节能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8977.*元(建筑工程费679.*元、设备购置费829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6.*元,预备费758.*元。资金来源: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省厅专项资金或申请县级财政资金配套。
六、下一步工作中,请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抓紧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并报我局审批。
七、其他请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20日
关于屯昌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及配套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政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及配套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 (略) 合创 (略) 编制的《<屯昌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及配套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建设屯昌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及配套更新项目。
二、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是 (略) 政中心设备更新,拟购置高压清洗车2辆、垃圾清运车8辆、洒水车18辆、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收集车136辆、保洁车113辆、高空作业车2辆、高枝油锯20台、宽带绿篱机30台、垃圾转运箱6个、垃圾分类亭、垃圾桶、果皮箱等。配套3个转运站升级改造及设备更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辆、监控系统及安全指示系统3项、空间雾化降尘系统3项、喷淋除臭系统3项、地磅3个、垃圾转运站集成式污水处理系统3项、污水处理菌培养3项等。
四、原则同意报告中提出的环境报告及节能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8977.*元(建筑工程费679.*元、设备购置费829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6.*元,预备费758.*元。资金来源: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省厅专项资金或申请县级财政资金配套。
六、下一步工作中,请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抓紧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并报我局审批。
七、其他请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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