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郑州保通塑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郑州保通塑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曲梁镇下牛村九组 | 河南聚力 (略) | 本次扩建工程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总投资*元,新增1条MPP套管生产线。生产设备:混合机、真空定型箱、单螺杆挤出机、牵引机、切割机等,工艺流程:原料外购(聚*烯树脂、色母等)-混合-加热挤出-冷却-牵引-切割-检验-包装-成品。 | 1、废水:项目纯水制备浓水依托现有1个收集桶(1m3)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座隔油池(1m3)+1座化粪池(18m3,依托八威炉料)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走,综合利用。 2、废气: 项目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四周加设软帘(集气效率90%),收集的废气引入现有1台覆膜滤料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挤出机挤出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四周加设软帘(集气效率90%),收集的废气引入现有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引至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在灶头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一套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取90%)进行处理,处理后由屋顶排气筒排放。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工段废气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5要求(非*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限值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全厂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食堂油烟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低油烟净化效率9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要求。 3、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RO膜、废催化剂、职工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 废包装材料在厂区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RO膜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废,由原厂家进行定期更换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 (略) 改扩建项目 | (略) 曲梁镇下牛村九组 | 河南聚力 (略) | 本次扩建工程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总投资*元,新增1条MPP套管生产线。生产设备:混合机、真空定型箱、单螺杆挤出机、牵引机、切割机等,工艺流程:原料外购(聚*烯树脂、色母等)-混合-加热挤出-冷却-牵引-切割-检验-包装-成品。 | 1、废水:项目纯水制备浓水依托现有1个收集桶(1m3)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座隔油池(1m3)+1座化粪池(18m3,依托八威炉料)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走,综合利用。 2、废气: 项目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四周加设软帘(集气效率90%),收集的废气引入现有1台覆膜滤料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挤出机挤出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四周加设软帘(集气效率90%),收集的废气引入现有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引至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在灶头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一套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取90%)进行处理,处理后由屋顶排气筒排放。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工段废气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5要求(非*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限值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全厂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食堂油烟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低油烟净化效率9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要求。 3、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RO膜、废催化剂、职工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 废包装材料在厂区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RO膜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废,由原厂家进行定期更换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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