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桃浦镇626坊14丘集体土地收购储备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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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桃浦镇626坊14丘集体土地收购储备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略) 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号《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70号文批复该地块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 “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镇626坊14丘集体土地收购储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镇626坊14丘集体土地收购储备。

2、项目建设依据:《 (略) 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 (W06-1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09、020、021等街坊、甘泉社区W*单元B2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3〕201号)、《普陀区上海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59、90等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 沪府规划〔2019〕196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略) 、 (略) 、西至李家浜、 (略) 。

4、规划用地性质:行政办公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水域。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8654.8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我局将根据批准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阶段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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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号《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70号文批复该地块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 “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镇626坊14丘集体土地收购储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镇626坊14丘集体土地收购储备。

2、项目建设依据:《 (略) 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 (W06-1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09、020、021等街坊、甘泉社区W*单元B2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3〕201号)、《普陀区上海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59、90等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 沪府规划〔2019〕196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略) 、 (略) 、西至李家浜、 (略) 。

4、规划用地性质:行政办公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水域。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8654.8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我局将根据批准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阶段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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