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路加油站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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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路加油站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加油站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区 (略) 市 (略) 151号
建设单位: 青岛中海世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星尘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项目概况: (略) 加油站位于 (略) 市 (略) 151号,用地面积1718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加油站因经营需要实施扩建,扩建后不增加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更换油罐并扩容,原设有埋地油罐5个(2个15m3汽油罐,2个20m3汽油罐,1个20m3柴油罐)更新为埋地油罐5个(2个18m3汽油罐,2个21.5m3汽油罐,1个21.5m3柴油罐),建成后年销售汽油4000t,销售柴油1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对汽油加油废气、卸油废气、储油废气进行回收处理。卸油段废气 ( 储罐大呼吸 )、加油段废气、储油段废气 (储罐小呼吸 ),分别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系统、三次油气回收 (冷凝+膜分离) 处理后排放。项目加油站内设施间的防火间距、加油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埋地油罐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卸油、储油、加油过程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要求。油气处理装置排放口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且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不应低于4m。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规范建立大气污染环境防治设置管理台账并存档。 项目建成后,VOCs 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363t以内。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新增废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置各功能区位置等降噪措施,项目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废油、废油渣、废分离膜、废油及沉渣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转运须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项目须严格落实内部管理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环境防治设置管理台账并存档。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北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市北 (略) 4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略) 加油站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区 (略) 市 (略) 151号
建设单位: 青岛中海世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星尘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项目概况: (略) 加油站位于 (略) 市 (略) 151号,用地面积1718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加油站因经营需要实施扩建,扩建后不增加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更换油罐并扩容,原设有埋地油罐5个(2个15m3汽油罐,2个20m3汽油罐,1个20m3柴油罐)更新为埋地油罐5个(2个18m3汽油罐,2个21.5m3汽油罐,1个21.5m3柴油罐),建成后年销售汽油4000t,销售柴油1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对汽油加油废气、卸油废气、储油废气进行回收处理。卸油段废气 ( 储罐大呼吸 )、加油段废气、储油段废气 (储罐小呼吸 ),分别经一次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系统、三次油气回收 (冷凝+膜分离) 处理后排放。项目加油站内设施间的防火间距、加油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埋地油罐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卸油、储油、加油过程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要求。油气处理装置排放口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且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不应低于4m。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规范建立大气污染环境防治设置管理台账并存档。 项目建成后,VOCs 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363t以内。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新增废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置各功能区位置等降噪措施,项目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废油、废油渣、废分离膜、废油及沉渣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转运须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项目须严格落实内部管理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环境防治设置管理台账并存档。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北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市北 (略) 46号*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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