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美丽乡村示范县”三道湖镇
东沟村农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4〕95号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关于靖宇县“美丽乡村示范县”三道湖镇东沟村农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请示》三政字〔2024〕19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4年6月19日完成《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美丽乡村示范县”三道湖镇东沟村农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4〕64号), 项目建设单位现因受洪水影响,村内 (略) 损毁严重,给村民的日常出行和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更影响出行安全。为确保政府资金效能最大化,需优先修建受损严 (略) 和排水渠,因此,对该项目有所调整,依据 (略) 《关于靖宇县“美丽乡村示范县”三道湖镇东沟村农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评估报告》(京延咨审字【2024】JLPS第8128号)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中亿 (略) 调整编制后的《靖宇县“美丽乡村示范县”三道湖镇东沟村农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靖宇县“美丽乡村示范县”三道湖镇东沟村农田保护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三道湖镇东沟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 (略) 4条,总长2201m,采 (略) 面,路宽3.0m,两侧各设0. (略) 肩。排水渠一条,长度为394m。建筑物共10座,其中涵洞7座(管涵5座,方涵2座),板桥3座。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为3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99.*元。
资金来源:一般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美丽乡村示范县”三道湖镇东沟村农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4〕64号)的批复予以废止。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美丽乡村示范县”三道湖镇
东沟村农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4〕95号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关于靖宇县“美丽乡村示范县”三道湖镇东沟村农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请示》三政字〔2024〕19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4年6月19日完成《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美丽乡村示范县”三道湖镇东沟村农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4〕64号), 项目建设单位现因受洪水影响,村内 (略) 损毁严重,给村民的日常出行和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更影响出行安全。为确保政府资金效能最大化,需优先修建受损严 (略) 和排水渠,因此,对该项目有所调整,依据 (略) 《关于靖宇县“美丽乡村示范县”三道湖镇东沟村农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评估报告》(京延咨审字【2024】JLPS第8128号)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中亿 (略) 调整编制后的《靖宇县“美丽乡村示范县”三道湖镇东沟村农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靖宇县“美丽乡村示范县”三道湖镇东沟村农田保护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三道湖镇东沟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 (略) 4条,总长2201m,采 (略) 面,路宽3.0m,两侧各设0. (略) 肩。排水渠一条,长度为394m。建筑物共10座,其中涵洞7座(管涵5座,方涵2座),板桥3座。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为3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99.*元。
资金来源:一般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美丽乡村示范县”三道湖镇东沟村农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4〕64号)的批复予以废止。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